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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生活物質當中,唯有住宅能夠將人較長時間地固定下來,固定在一個空間裡,一個地區中,甚至是一個階層上。所以當我們的眼球在大部分時間裡被那些高檔的高樓大廈和豪華的花園小區吸引的時候,當城市也把大量的資源和關懷傾注於豪宅的時候,普通及低價的人居就已不由自主被忽略,而不斷聚集在城市繁華的另一面。也許是因為在任何社會中,我們都無法拒絕貧富差距的存在和階層的產生。今天我們的生活,我們的社會,開始在不經意間被住宅檔次砌起的壁壘劃上了界限。
在經濟繁榮、居住條件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的今天,人們在以交通、教育、衛生等社會環境和空氣、景觀等自然環境為擇居根據的同時,卻同時更多地被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的住宅檔次所左右和選擇。尤其是近十年來,國民經濟和住宅產業防病管發展速度極快,但其明顯的初級階段不平衡特征,還是深重地影響了人民的社會生活。在前不久的一次關於中國建築和住宅產業發展的專題研討會上,天津大學的李楠和洪再生兩位學者聯合撰文指出,我國城市居住空間進入貧富分離的態勢初步顯露。
所謂城市的居住空間分離,是指在城市中,因經濟條件的差異和商品住宅的市場化,原來混居的貧困家庭和富裕家庭不斷分離,而各自聚集。這種現象發展進一步發展,城市將會被明顯地分割為富人生活地帶和窮人生活地帶。
城市結構構分層化導致居住空間分離
據有關報道稱,中國社會科學院數十位社會學學者經數年深人調查研究後,撰寫了《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造》,提出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以組織資源、經濟資源和文化資源的佔有狀況為標准來劃分社會階層的理論框架。他們認為,當代中國社會已經可以比較清晰地劃分出『三大階層』。這10個社會階層是由5種社會經濟地位等級構成,即上層、中上層、中中層、中下層、底層。通過對一系列城市的調查,一般中上層和中中層在總體結構中所佔比例大都超過半數,上層和底層的分界則日益清晰。這些分層大致呈橄欖型,反映了當代社會階層的基本形態。而與此同時,世界銀行公布,目前中國基尼系數為0.35—0.48,並據此認為中國已進人收入差距較大的國家行列,尤其在城市中,以不同收入水平為基礎而形成的社會分層現象更加明顯。
經濟差異或者說經濟的不平等是社會階層分化的基礎,反過來也是階層分化的主要表現形式。具體來說,階層的分化會直接帶來人們物質消費分層化和生活范圍的分離化。由於住宅是家庭財產的主要部分,所以分層化在住宅上表現得尤為明顯。隨著住宅的進一步商品化和市場化,為滿足不同經濟群體的居住需要,住宅建設標准、空間分布就開始分異分離化,並漸漸與居民收人形成了固定的對應關系。富裕的人們開始搬離原來的老舊城區,尋找合乎自己經濟條件的居住地。而未富起來的人則只能或留在原地,或住進其它較便宜的居住區。高價高利的住宅項目因在對土地等社會公共資源的競爭中有很強的優勢,也容易在發展中連片合並,而在城市格局中佔據了較好的位置。而那些低價低利的住宅只能被安排在一些環境及條件不很好的地段上,城市的居住空間因此漸漸分異分離。
我國城市居住空間分離已現
我國城市在經歷了20年深刻的社會經濟變革後,城市結構和布局顯現出多元化發展的局勢。在很多大城市中,仍是新舊城區並存。一方面,一些生活設施和居住環境差,卻未得到及時改造的舊街區,變成了低收入階層聚居的貧民區。另一方面,為快速滿足新成長起的富裕人群居住需求,一大批高檔的住宅項目開始連片開發,漸漸成長為富人區。於是,原有的階層高度混雜的共生居住區逐漸消失。很多城市的居住空間的分異格局已初見端倪,尤以市場經濟發展較成熟、商品住宅市場較活躍的大中城市更為明顯。
目前,我國城市新建住宅按建設標准和品質定位,主要分為花園別墅、中高檔公寓和普通住宅三大類。與此相對應,我國城市市民的不同收入水平,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們對住房價格、相關交通成本的承受能力,也就決定了他們在城市的居住地范圍。富裕人群集中於花園別墅區和中高檔公寓區,中低收入人群集於普通及危舊住宅中。越是經濟發達、政治活躍的城市,房價差距越大,居住的貧富分離也就越明顯。以北京為例,三環外新住宅的開發趨向大體是,高檔住宅和高收入人群大都匯聚於經濟、教育及環境較好的朝陽區和海淀區,這兩區的房價都很高。而經濟適用房等低價普通住宅則集中在五環左右或開發較慢的南城。
家庭收入的貧富分化,及相對較大的房價差距,在住房消費市場上,將呈現較強的貧富兩極消費趨勢和明顯的聚居地帶。在通常情況下,社會的分層化或分離化將會維持著長期性和穩固性,並能反作用社會的發展。
有業內人士認為,居住分離一般是不同收入階層的家庭通過『房價』的過濾作用在居住模式和居住區位上形成的分化。由於不同階層的居住分異,不同社會階層居住空間彼此隔離,易形成社會階層的對立。貧困家庭的大規模集中,不僅帶來高密度、設施匱乏等環境問題,也引發了犯罪率增高、失業等社會問題。條件的惡化,導致這種地區更難以吸引開發機會和投資活動,將漸漸被隔離於城市社會主流經濟之外。
城市發展應效率與公平兼顧
社會及城市的發展,應在公平與效率兼顧的利弊交織中權衡更好的運作方式。富人選擇富人區,窮人委身貧民區雖是一種有效率的資源配置選擇,也是社會發展的結果。但社會的過分不公平結構則是危險的,有失長遠效率的。
對於多數人來說,選擇好的人文環境和居住區是一種擇居本能。只要有可能,大家都會毫不遲疑地遠離和摒棄貧民區,住進富人區,還會以此為炫耀。如果不進行人為的社會調節,居住分離化將會得以快速發展。但是從更高角度講,躲避貧民區也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愈來愈擴大的貧民區的惡劣影響,終會擴散到整個城市、國家乃至社會,我們總不能選擇另一個星球去住。
根據一個有名的『木桶定理』,最短的那根木條將決定木桶的容積。在城市中,最弱地區和人群的集合,將成為制約城市發展的那根最短木條。國際上一些先進的城市發展理論認為,現代化城市需要合理的社會階層結構,需要給予各階層人民以公平、開放和合理的生活和發展空間,尤其是貧困階層,應享有滿足基本生活需要和提昇生存能力的制度保障。我國城市中存在的居住空間分離趨勢,就已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這一點。
『混合居住模式』將是有效手段
城市在發展中不能拒絕富人區的產生,但卻應當努力也有能力緩解窮人區的形成。根據歐美一些國家的經驗,開發一些混合居住的住宅項目將是緩解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混合居住模式是指將不同階層的居民在鄰裡層面結合起來,形成互為補益的社區,避免低收入群體聚居。任何住宅,市場條件是一個重要的先決因素。混合居住項目運作的先決條件在於,項目本身是否有合理的品質和價值,既能吸引足夠的中高收入階層來購買項目中的商品住宅,並滿足他們的需求,又能給予低收入者生活保障,為他們提供了提高自身生活居住條件的機會。本報曾在以前的文章中主張,低收入住宅也需高品質,因此混合居住項目的區位、設計、成本、規模,和設施等因素將需要進行特別的考慮。
城市在規劃中,混合居住模式的形成是需要深刻的人居理念和社會經濟價值觀的,並要以消除居民的社會差異為住宅建設的社會意義內涵和目標。一方面,社會中的人群需要和諧的發展,混合居住模式有助於解決社會階層隔離問題,有效促進不同階層居民間的交往。另一方面,社會經濟發展和道德價值提昇需要一個公開公平的規則和環境,低收入者應與高收入者享有平等的社會經濟環境,為其自身社會經濟能力的提昇創造同等的外部機遇。
在具體的操作中,如果在同一地塊內設計置不同社會階層的居住小區,或者適當地將低價住宅穿插到中高檔住宅項目當中去,而取代以住所有的低收入住宅區成片開發的模式,應該是混合居住模式的有效探索。當前,中高檔住宅項目基本是各城市住宅開發的重點,低價住宅恰好可以結合這一點。另外,在某些舊區改造中建設的新住區,也可以在同一社區中建造不同修建標准的住宅,以同時滿足中低收入的回遷居民和中高收入的購房者的需要,並通過各種積極的社區管理手段,拉近不同收入階層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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