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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采暖設施是商品房中非常重要的設施,同時,也是比較容易出問題的環節。因此,購房者在驗房時要格外小心。
首先,購房者在驗房時要向售房單位索要該商品房有效的采暖系統設計說明和采暖系統平面設計圖,所謂有效是指圖紙上要有正式的設計圖簽和設計單位名稱以及制圖人、校核人、負責人的簽字,同時,圖紙上還應有設計單位的印章和圖紙審查單位的印章,缺一不可。近期發現,個別建設單位在采暖設施安裝時不按設計圖紙施工,隨意降低采暖設施的品質,甚至故意漏裝一些設施。這不僅侵害了購房者的利益,而且,在購房者入住後,這些違規行為一旦引起采暖系統的運行故障,糾正過程將會給購房者造成更大的損失。
其次,在確認圖紙的有效性後,購房者要按設計圖紙所示,逐一對采暖管路、控制裝置和散熱裝置的位置進行核對。發現有不相符的問題時,一定要深究到底,不要輕信售房單位的口頭解釋,因為根據相關的規定要求,凡是改變原設計的施工,一定要經過設計人和工程監理的同時認可方為有效。在售房單位不能提供有效的變更證明時,購房者有權要求其按設計圖紙恢復,所需費用和因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責任應由相關責任單位承擔。
第三,購房者要按設計圖紙的說明,核對已安裝的設施名稱、材質和數量是否與設計圖紙一致。如發現不一致的問題,購房者有權提出質疑並要求售房單位按設計圖紙恢復。之所以要在這方面予以關注,原因是,設計單位在對一個項目進行采暖設計時,要收集大量的數據,經過科學的計算方能確定其采暖所需的條件,並由此規定出采暖設施的性能要求。建設單位變更采暖設施的名稱、材質和數量的目的絕大多數是為了降低建設成本,而這種變更如果不是原設計人做出的,能否滿足原設計要求也就很難說了。
最後,本市有關部門從長遠發展的方面考慮,對新建商品房的采暖設計做出了一系列明確的規定,如果購房者需要進一步了解這方面的情況,可向市政府主管供熱的部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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