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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個什麼樣的指標來反映城鎮居民的居住狀況?人們通常都會想到『人均住房面積』這個指標,展示一個城市的建設成就時通常也用它。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住宅建設取得了巨大成績,現有的住房統計指標能否全面、准確地反映居民住房水平值得探討。
人均住房面積存在嚴重缺陷
人均住房面積通常是指人均居住面積。由於居住面積是住房建築面積中的重要部分,居住面積的增加,直接關系到居民居住條件的改善。因此,長期以來全國統計系統一直以人均居住面積指標來反映城鎮居民的住房情況。但是,近些年來隨著居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的改善,房屋結構發生很大變化,非居住面積佔住房建築面積的比重逐步增加,僅僅以人均居住面積,沒有把廚房、衛生間、客廳等都計算在內,容易產生統計數字上的誤差,難以全面反映居民的住房情況,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問題將會越來越突出。
用居住面積來統計住房面積的做法,產生於70年代末。當時建設部門選定這個標准,是為了反映居民住房短缺,大兒大女合住一室等困難狀況,促使國家多向住宅建設投資。到1985年,國家建設部與國家統計局進行第一次全國城鎮房屋普查時,就把這種方法固定下來。
在80年代以前,用居住面積來表示住房面積還看不出有多大的弊端。因為那時候城鎮住宅水平很低,建了大量的平房和極少部分樓房(絕大多數沒有客廳),成套住宅極少。據1985年第一次全國城鎮房屋普查的結果,當時有的地方成套住宅只佔住宅面積的22.7%;沒有廚房與合用廚房的佔37%;沒有廁所與合用廁所的佔77%。但80年代中期以後,一些地方進行大規模住宅建設以來,住宅結構的調整適應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的需求,有了很大變化。隨著住宅建設面積的大規模增加,住宅成套率也大大提高,而且近年來新建的住宅至少有6個空間:臥室、客廳、廚房、衛生間、走廊、陽臺;高檔次的住房還有餐廳、書房、儲藏室等更多的空間。如此多的空間,都被過去傳統的統計方法排除在外,不科學明顯地表現了出來。
中國人民大學一教授認為,測度人均住房面積有三個差距很大的指標: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居住面積、使用面積。據估計,這三者之比是1.9:1.3:1,而目前房租征收及住房統計往往不合理地依據居住面積,導致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的較大差距和住房質量的很大差距。這種質量上的差距是指是否為好地段,是否為樓房,是否有廳,是否有陽臺,是否有煤氣、暖氣,是否有抽水馬桶、管道、陽光,是否有裝修等等,表現出由於統計指標及管理口徑上有意無意的混亂。
人均住房面積掩蓋苦樂不均
人均住房面積還掩蓋了住房上的苦樂不均現象。
在住房實物分配的年代,以權謀私者多佔住房是不爭的事實,在1998年上半年的突擊分房風中,超標准搶撈更是大有人在。因此不知不覺間,住房出現了個「怪」現象:有的人望眼欲穿,盼房不來,不得不幾代同堂;有的人卻手捏好幾套房,或拿去出租,或留給兒子、孫子、甚至孫子的孫子的孫子。真可謂,窮的窮死,富的富死,一項未經證實的統計說,長期以來,10%-20%的住房困難戶與10%-20%的住房寬松戶(乾部)之間在住房上的差距遠遠超過5倍。住房佔有『基本上隨行政級別與權力而成正比例變化。』而中國城市居民住房最為困難的群體是26-30歲的青年,這部分人對住房的需求最為強烈,其婚姻上的壓力最為沈重。他們的處境有兩難,既難以享受舊體制下的福利分房,又難以承受購買商品房的巨大壓力。這部分人有2000萬,約佔城市人口的10%,與他們相反。歸納起來說,我國城鎮住房的嚴重不公不僅表現在官員與群眾之間、官員與官員之間,而且還表現在行業之間、所有制之間等。在舊體制下『人均住房面積』並不能『一俊遮百丑』。
就是取消了福利分房實行了住房貨幣化分配後,住房上的苦樂不均還一時難以消除。就拿經濟適用住房來說吧,有些地方的的經濟適用房銷售著實『火』了一把。有的居住環境較好、交通便利的小區,甚至出現了買房人等著交錢房子卻已售罄的情況。
統計數據表明,在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中,有13.3%的人是看好未來增值潛力、作為投資去買房的。有些人挑選地理位置較好的經濟適用房一次購買若乾套;還有一些經濟適用房被單位買走,用作單位投資。專家認為,國家目前對經濟適用房實行銷售對象控制,經濟適用房的購買對象被確定為中低收入階層。但由於各省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差異很大,工資外收入無法統計,更何況家庭收入也處於動態的變化之中,因此控制銷售對象政策在具體銷售中難以實施。直接帶動來的是集團購買和高收入家庭的大量湧入,這不僅違背了國家制定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初衷,而且有可能因此抬高經濟適用房的價格。人們擔心,如果僅僅將經濟適用房做大,並對經濟適用房的居住標;隹和購買者的經濟實力不實行限制,那就成了『劫貧濟富』,因為這種作法讓有錢人得到了更多的收入,讓沒錢的人損失了本來就不多的福利。
據初步統計,去年底全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21平方米,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有了進一步改善。但今年6月20日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司長謝家瑾在江西省房地產工作會議坦承:我們應清醒地看到城市居民住房苦樂不均的問題還相當普遍。天津、安徽、遼寧、吉林、青海、甘肅、貴州、陝西等17個省的城市人均住房面積在全國平均線以下。江西2000年底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9.22平方米(居住面積9.6平方米),2001年達到20.4平方米(全國21平方米),但仍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江西21個設市城市,有11個市的人均居住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上,有10個市在10平方米以下。她表示,人均住房面積也不能全面反映居民群眾的住房狀況,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住房苦樂不均的問題。據天津市2001年對1萬戶居民住房狀況隨機抽樣調查顯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居住面積8平方米)以下的比例達到48.9%。住房困難家庭多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最大需求也蘊藏在這些急需改善住房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中。建設部多次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提高他們的住房水平,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住宅與房地產工作的重點。
國家統計局與國家計委於1995年制定的《全國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標准》中,反映人均居住水平的指標是城鎮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達到12平方米。在國家建設部的城鎮住房小康標准中,對住宅成套率也有要求,須達到70%。
為了更全面、科學地反映城鎮居民的住房情況,完善城鎮居民住房情況指標體系,今年上半年建設部出臺了《房地產統計指標解釋》,其中反映居民『居住狀況』的有八項指標,即居住人口、居住戶數、人均住宅建築面積、人均住宅使用面積、戶均住宅套數、住宅自有(私有)率、住房困難戶數,其中人均住宅使用面積、戶均住宅套數、住宅成套率、住宅自有(私有)率、住房困難戶數為新增指標。
當今世界,制度創新、體制創新、技術創新和社會創新正在改變著人們的思維方式、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創新是時代的主流,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生存、進步的靈魂。統計信息如何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事業服務,如何在服務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是當前面臨的現實問題,也是一個需要研究的戰略課題。
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廣泛的關聯性,因此統計信息的內容不是單一的,而是復合的、多元的。統計信息服務創新。應拓寬和延伸統計信息服務方向,從主要為黨政領導服務延伸到為社會公眾服務,滿足信息時代人們對統計信息關注程度提高和生產、消費、投資、休閑的需要。
相關鏈接:反映居民居住狀況的八個指標
『居住人口』是指與住宅統計范圍一致的居住人口。以公安局的統計數據為准。
『居住戶數』是指與居住人口數相應的戶數。『戶』以公安派出所核發的戶口簿為准,一個戶簿即一戶。
『人均住宅建築面積』(新增指標)是指按居住人口計算的平均每人擁有的住宅建築面積。計算公式:人均住宅建築面積(平方米/人)+住宅建築面積/居住人口
『人均住宅使用面積』是指安居住人口計算的平均每人擁有的住宅使用面積。計算公式:人均住宅使用面積(平方米/人)=住宅使用面積/居住人口
『戶均住宅套數』(新增指標)是指按居住戶數計算的平均每戶擁有的住宅套數。計算公式:戶均住宅套數(套/戶)=住宅套數/居住戶數。
『住宅成套率』(新增指標)是指成套住宅建築面積與實有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住宅成套率(%)=成套住宅建築面積/實有住宅建築面積×100%
『住宅自有(私有)率』(新增指標)是指自有(私人所有)的住宅建築面積與實有住宅建築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住宅自有率(%)=自有(私有)住宅建築面積/實有住宅建築面積×100%
『住宅困難戶數』(新增指標)是指報告期末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的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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