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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房地產交易中作為買賣雙方的購房者與開發商從表面上看處於平等地位,但實際上,雙方在交易中的實際地位卻是不平等的。這種不平等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經濟實力不對等
有能力進行房地產建設的開發商的經濟實力都相當雄厚。相比較而言,單個的購房者即使是經濟狀況較好的,也很難與一家開發企業相提並論。
二是專業知識不對等
開發商在建設開發的過程中,有著各種各樣的人纔,向開發商提供各種專業知識,從建築方面、裝修方面,到策劃方面、法律方面,開發商由於其強大的經濟實力和公司性質,均可以獲得較購房者而言豐富許多的專業知識。
三是信息獲得不對等
在當今的信息時代,獲得信息的豐富程度和迅速程度已經成為影響任何一種交易的重要因素。開發商處於開發建設的地位,與政府部門、建設單位、廣告媒體等信息渠道都保持著較好的聯系,其獲得信息的途徑、獲得信息的種類、獲得信息的速度都是單個的購房者無法比擬的。
因此,購房者一方面要認清自身的地位,在交易中擺正自己的位置,盡力為自己爭取權益,但也應意識到有些涉及開發商根本利益的東西是不太可能通過與開發商的協商獲得解決的,對此應有充分的思想准備;另一方面,購房者也要利用自身在交易中處於選擇者的優勢,就重要事項與開發商進行談判,並且可以借助律師等專業人士的幫助,保證自身的根本利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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