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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東三環某公寓買了一套頂層房屋,最近開發商在屋頂安裝了一塊80米長的廣告牌,雖然對我的生活影響不大,但是總看著不舒服。請問開發商可以這麼做嗎?房屋是我們業主買下來的,為什麼廣告費歸開發商所有?
李小姐
樓頂廣告收益歸誰所有,關鍵要看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如何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七條的內容就是關於外牆面使用權的約定,其約定的結果和廣告收益的歸屬有直接的關系。很多購房者認為這條內容與居住關系不大,而實際上是和每個購房者有很大關系的,不同的約定內容,有不同的法律後果。具體分兩種情況:第一,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屋面和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那麼開發商要想在屋頂或其他的外牆面安裝廣告牌就必須要經過業委會同意,安裝的廣告牌不能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並且所收取的廣告費的主要部分歸業委會所有,由業委會統一保管、使用,開發商只能收取小部分的管理費。但如果開發商是為本小區做宣傳用的廣告牌,只要征得業委會同意,並不影響業主的生活,是不需要向業委會交廣告費的,因為該廣告的受益者是業主和開發商雙方。第二,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屋面和外牆面使用權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安裝廣告牌就不需要經過業委會同意,只要做到不影響全體業主的正常生活,廣告的內容不會降低小區的整體形象,開發商就可以安裝廣告牌,並且所收取的廣告費就全部歸開發商所有了。
所以,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把樓宇的屋面和外牆面的使用權約定歸全體業主所有,特別是對於在CBD區域以及那些臨街的樓宇,因為這關系到每個業主的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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