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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某知名財經報紙以大幅版面刊載了一篇題為《建行住房貸款證券化方案遭否》的文章。文章說:『國務院已經將中國人民銀行提交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證券化方案打回,要求中國人民銀行重新審批方案,原因主要是國家計委對證券化方案的模式選擇持有異議,認為國內的個人住房貸款證券化應采取美國的證券化模式,而建行選擇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德國模式」』。建行:沒有這回事
鑒於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也是個關乎我國房地產業、金融業甚至國家經濟發展的問題。本報記者於7月底和8月初先後兩次與建行相關部門聯系,確認此事是否屬實。結果,中國建設銀行新聞處負責人的回答讓記者大大吃了一驚:他說,該篇文章報道的消息與事實有很大的出入,住房貸款證券化被否根本沒有這回事兒。至於這消息是從哪兒得到的他們也不知道。因為他們從來沒有對外說過住房證券化被否這樣的事。他強調說,目前建行正在與該報聯系、核查,事情還在進一步的調查中,過些日子,有可能召開新聞發布會澄清此事。
專家:模式問題不是根本
據《財經時報》報道:國家計委發還重審的主要原因是,計委認為,中國國內的個人住房貸款證券化應采取美國的證券化模式,而建行方案中選擇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德國模式』,文章解釋道,所謂的『美國模式』就是銀行把證券化的資產出售給另外一個獨立的法人公司,由這個獨立的法人公司進行證券化,並擁有該信貸資產的所有權;而所謂的『德國模式』則是由銀行內部的某個部門來進行證券化,被證券化的資產所有權仍然屬於銀行,保留在銀行的資產負債中。據該報分析,建行之所以不采用美國模式,是因為美國銀行的市場成熟度比較高,承辦按揭貸款證券化的公司也已經有成熟的業務和風險管理模式,但目前中國並不具備這些條件。
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主任葉劍平教授對於這種說法頗為懷疑,他認為,住房貸款證券化雖與采取何種模式有聯系,但證券化在我國能否實現,模式問題不是根本問題,不應該用某一種模式來否定它。如果住房貸款證券化現在進行不下去了,只能問問我們自己,現在是不是到了要發行的時候。證券化能否進行下去,主要看兩個問題:一是看資金,如果銀行資金短缺就要走這條路,這是必需的;第二要保證老百姓的投資安全。這兩個問題解決之後,再去討論采用德國模式還是美國模式,或者是二者的綜合,不管哪一種模式,能夠解決現實問題都可以。
條件已經成熟
由於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能有效地控制金融風險、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滿足資本充足率的要求等多種功能,從上世紀70年代美國就率先實現了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之後加拿大、法國、英國、日本、韓國、我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也都相繼實施。
2000年3月在深圳召開的一次會議上,中國人民銀行及相關部門就對中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可行性和操作中的問題?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和交流。會議認為?1997年以來?我國住房抵押貸款迅速增長。根據國際經驗?住房貸款佔全部貸款比重達到一定程度?會提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要求。從總體看?雖然中國目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要求還不很迫切?但部分地區已經開辦這項金融業務。有專家認為,我國已具備了一定的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基礎,並可在一些條件好的城市如深圳、上海先行試點。2001年2月,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做好住房按揭證券化的方案,首批各拿出200億資產實行證券化,報請國務院批准。今年以來,更有消息不斷傳出,說年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有望破土出爐。所以,很多專家認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被否幾乎不可能。因為『證券化』從技術上說已經沒有什麼問題,只是政策上還有待完善,正因如此,我們纔考慮試點,進行政策推廣。此路遲早要走
葉劍平認為,『證券化』其實也不是一件特別了不起的事,它基本上是安全的,而且在國外都有成功案例和好的經驗。『證券化』不論在外國還是在中國,就其本質上說,都有一些共性的東西,我們並不需要特別改造。從接受程度上看,我國老百姓約有8.2萬億元的儲蓄沒有出口,但目前可供老百姓投資的工具太少,銀行利率不高,股票風險又很大,所以增加這樣一個投資品種對老百姓來說是十分必要的。這條路遲早要走。
我們是發展中國家,經濟也在不斷發展,資金總是短缺的,這就存在兩個矛盾:一個方面從銀行來說,資金短缺,只有資金放大經濟纔能發展,社會纔能進步;另一方面從消費者來說,他有錢又不知道投到哪裡。所以不管從哪個角度講,實行『證券化』都不是權宜之計,而是著眼於經濟長遠發展的戰略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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