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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自2001年12月29日試營業以來,迄今共擔保借款2000筆,支持公積金貸款共35905.9萬元;平均每筆貸款額18.86萬元,平均貸款期限15年。與購買保險等擔保方式相比,平均每名借款人節省費用支出約3000元。擔保中心工作的開展,方便了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同時又極大地支持了公積金貸款的發放,保證了公積金貸款的安全。
擔保中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是從事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業務的專業性擔保機構。
成立擔保中心的目的,旨在推動住房制度改革,規范個人住房貸款擔保行為,維護貸款擔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完善住房金融體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為市民提供低廉、高效、便捷的住房貸款擔保服務。
擔保中心在成立之初,起草並上報的《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暫行辦法》、《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擔保服務費收費辦法》,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已正式發布實行。其中,根據市物價局的批復意見,原《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擔保服務費收費辦法》中最低收費標准由原規定400元,調整為300元。在此前最低標准按400元收取擔保服務費的借款人,從即日起每周三,可持原發票、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和本人身份證件,到擔保中心辦理退費手續,退費按400元減除重新計算擔保服務費後的借款人實際應承擔的擔保費的差額退費。
隨著業務發展,擔保中心在擔保業務人員編制少、任務重的情況下,始終不斷地在研究工作開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考慮到借款人在合同填寫方面的繁瑣以及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擔保中不斷往返的情況,陸續地補充修改有關合同格式及填寫方式,並相應調整有關流程,以保證借款人花費最少的時間、最少的精力,順利便捷地完成貸款擔保環節。
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為了方便借款買房的廣大群眾,擔保中心業務人員還多次深入各工礦企業、學校、科研機關等單位,提供上門服務。隨著宣傳力度的不斷加大,廣大市民對擔保中心的認識逐漸加強,越來越多的借款申請人選擇由擔保中心為其借款買房提供擔保。進入今年二季度以來,擔保業務量增長較快,新增業務1360筆,與一季度末相比,增幅達到250%。
隨著擔保業務的不斷開展,公積金貸款擔保的范圍將不斷擴大,目前,擔保中心對二手房、現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業務已經展開。在對借款人提供更周到、更廣泛服務的同時,為公積金貸款的安全使用提供更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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