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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子被人『霸佔』
梁師傅把路邊的樹乾、電線杆都當成了尋找房源的陣地。沒幾天,果然找到了稱心的房子,看過房以後雙方達成協議:梁師傅交齊房款,房主當場給出鑰匙,可過戶手續完成後纔發現,原來房子早與他人簽了半年的出租合同,毀約需要付三倍租金的賠償。梁師傅買的房子就這麼給人家『霸佔』了。
如果有一家正規的中介機構來幫助梁師傅購房,他就可以通過中介機構與賣方交接錢款,保障賣方將完好的房屋騰空交出後再付房款,也會敦促賣方積極主動地解決與他人的租賃關系。
餘款要不回來
老王打算將房子賣給隔壁的於女士。說好於女士先付給老王部分房款,辦理過戶後再補齊剩餘房款。可是當老王辦完了一切過戶手續找於女士索要剩餘房款時,對方卻以種種借口拖延,遲遲不給。
這樣的交易如果放到正規的中介公司來做,首先必須簽訂三方合同,即買賣雙方、中介公司。買方先把購房全款交到中介公司,暫由公司保管,等到過戶完畢後買賣雙方再到公司進行房款及有關事宜交接。也就避免了以上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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