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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看樓時,售樓員都會熱情接待,並會遞上其名片。仔細查看一下,就會發現售樓員名片上印的頭銜是銷售代表,名片上印了樓盤的名稱、發展商的名稱、售樓地址、電話等,唯獨沒有印代理商的名稱。從表面上看,購房者通常會認為售樓員就是發展商的員工。事實上,房地產發展商開發的樓盤大都委托房地產銷售代理商銷售。樓盤銷售的全過程均由代理商策劃。大部分樓盤的售樓員是代理商聘用的。
因此,購房者認真審查售樓員的名片,確認其真實身份,是購房的重要一步。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購房者可以依法要求售樓小姐,出示銷售委托書及工作證,必要時可復印一份作證據保留,以防發生糾紛時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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