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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首部專門規范室內裝飾裝修的法規———《城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已制定完成,目前正在公開征集意見。『辦法』中規定,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而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三、在外牆上開門、窗,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同時,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如下處理1.超過設計標准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2.改變或者封閉給排水管道、接口和檢查口;3.改變暖氣片數及暖氣片組的位置;4.改動衛生間、廚房間的防水層;5.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6.改變住宅外立面,在住宅外立面安裝設備、招牌、燈飾等;7.拆改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