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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2年單位申請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近日出臺,對本年度單位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條件及調整幅度進行了規定。天津市足額繳納稅款的企業和有能力用自有資金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行政、事業單位、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可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內資單位最高為單位和職工各10%,外商投資企業最高為單位和職工各15%。目前,天津市統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內資單位和職工各8%,外商投資企業各13%。由於天津市對困難企業的認定標准已進行調整,為切實維護職工權益,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2002年,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調整為連續兩年虧損且單位職工月均工資水平低於全市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水平60%的企業,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欠繳以前年度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以申請降低欠繳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內資單位比例最低不得低於各1%,外商投資企業比例最低不得低於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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