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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按月計息,工行以日算息
前不久,讀者李女士來到本刊編輯部,並隨身帶來了工商銀行為其出具的《供款明細清單》。令人疑惑的是,在每月還款金額固定不變的情況下,每月本金與利息的償還額度卻變幻莫測,時高時低,看上去毫無規律可尋。李女士希望本報能為其解開疑團。
對此,本報記者專門走訪了工商銀行與建設銀行,銀行信貸人員對此的解釋如下:
李女士是自工商銀行系統申辦的公積金貸款,貸款額為20萬元,貸期15年,自2000年10月21日起,每月按期等額償還上月本息,即10月21日所償還的是9月份的本息。本息合計1539.20元。
按照工商銀行的規定,利息按日結算,由於9月份共計30天,因而,李女士2000年10月21日償還銀行的利息為:貸款總額20萬元×(30天的利率)=765元。同時,償還銀行的本金為:每月固定還款額1539.20元-765元=774.20元。
依此類推,李女士2001年11月21日償還銀行的利息為:(20萬元-上月償還本金數額774.20元)×(31天的利率)=787.44元,同時,償還銀行的本金為:1539.20元-787.44元=751.76元。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每月的實際天數不同,所以每月償還的利息額時高時低,而每月償還的本金額也隨之變動不定。但兩者相加恰好等於1539.20元(如表所示)。
另據了解,與工商銀行按日計息的方式不同,建設銀行目前采取的是按月計息的方式,每月按照30天籠統計算,一年到頭比工商銀行少收5天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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