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問:我購買了一處房產,房門外的樓道很寬敞。可是近日我的鄰居家搞裝修,在他家門外屬於公攤面積的樓道部分鋪裝了地面,還安上了防盜門,變成了他家的私人領地。我提出異議,可他說他已經把這部分公攤面積買下來了。難道公共樓道可以賣給個人嗎?
答:公攤面積是所有業主均有權利使用的面積,是所有業主按規定分攤費用買下來的。根據《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裡的有關規定,公攤面積包括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如樓梯、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共廁所、電梯間、電梯機房、水泵房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以及公共場所。開發商無權把公攤面積出售給任何個人,任何個人也不可以花錢把公攤面積佔為己有。法律上公攤面積屬於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所以任何業主也無權在公攤面積上圈地為己有。如果開發商確有將公攤面積出售給個人的違法行為,所有業主都可以起訴,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網友評論 1 條,查看全部 | ||||
一般一個單元每一層是兩套房子,我買了一套房子,但所在的單元每層只有一套房子,而同棟樓房的其它單元則每一層有兩套房子,樓梯作爲公攤面積,那麼,那種一個單元每一層有兩套房子的樓梯是兩戶人家分攤,而我那種一個單元每一層只有一套房子的樓梯是不是就只由我一戶人家來承擔呢?這樣我豈不吃大虧了?有沒有好心的朋友幫忙解答這個問題?懇切請求您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