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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餘業主被銀行告上法庭 開發商違約成不還貸理由
記者從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期有80位房屋借款人被銀行起訴。另外,從工商銀行傳來消息,近日,工商銀行廣廈支行有可能再起訴100戶借款逾期客戶,並要求解除《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由借款人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
據了解,銀行要求解除合同,償還所有貸款本息且一次性起訴如此多的借款人,在本市還屬首次。那麼借款人為什麼不及時還款呢?
借款人
緩交貸款為制約開發商
王先生是此次被銀行起訴的逾期償還貸款的被告之一,他說並不是不想還貸款,只是入住快兩年了,開發商承諾的配套設施還不到位,現在業主們還在使用臨時電和消防水,並且多次找到開發商都沒能解決問題。王先生稱,他是通過開發商向銀行進行貸款的,開發商不給業主解決問題,業主當然不應該還款,要解決還款問題,銀行應該找開發商去討說法。可是沒想到,問題沒有解決卻被銀行起訴了,其實業主只是希望通過緩交貸款對開發商有一個制約。
江南公寓的李先生說,我本想一次還清貸款,但我的鄰居全額付清房款後,現在也沒拿到產權證。我想通過不還款的方式逼著銀行找開發商給我們辦理產權證。
張女士是中嘉花園的業主,她說她家由於做生意資金周轉不靈,纔導致5個月沒有還款,本以為等資金回籠後,一起補上就行了。福泰溫泉公寓的劉先生未還貸款的理由更為簡單,他說,我家正和開發商打官司呢,等打完官司再還款。
秦先生認為,銀行起訴業主有些不近人情。他認為,既然買房子就一定會還款的。他覺得每次去銀行還款很麻煩,就一次性交了10000元,讓銀行慢慢扣。最近出差忘了續錢,就想回來後再交半年的,可沒想到卻被銀行起訴了。
從大量的案例中,記者發現,貸款人大多是因為與開發商之間有矛盾導致不還貸款,最為普遍的思想就是『你不給我解決問題,我就不還貸款』。惡意不還貸款的情況並不多。
開發商
兌現承諾纔能保證信譽
某開發公司的總經理趙先生說,在借款人不按時還款的問題上,開發商的確有責任。有些開發商為了賺錢,進行虛假宣傳,售房後又不能兌現承諾,造成業主與開發商不斷產生各種矛盾,最後導致業主不還貸款。這樣一來,業主和銀行對整個地產業都持不信任的態度,使得開發商的業務越來越難開展。因此作為開發商,應當把樓盤做好,兌現廣告中的每次承諾。如果各項配套設施到位,借款人滿意,不還貸款的現象就會大大減少,這樣也能夠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在銀行的信譽。
銀行
按合同辦事否則算違約
對於此次決定起訴一大批借款人,廣廈銀行的信貸科長介紹說,銀行和借款人之間是借貸關系,借款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按合同履行及時還款的義務,否則視為違約。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連續3個月、累計6月不還款的,銀行可以解除合同,要求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借款人總希望以不還貸款的方式讓銀行逼迫開發商就范,其實這是不現實的。因為銀行畢竟是商家,不具有行政職能,只能按合同辦事,不能左右開發商。所以借款人以開發商違約作為不還貸款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此次銀行決定將逾期客戶進行大規模的起訴,主要是想運用法律手段保護銀行的合法權益,因為雙方既然訂立了合同,就應該互守信用。這樣也使國家少受損失。』廣廈銀行負責人稱,銀行決定在5月底再起訴100位貸款逾期客戶,起訴後無力償還借款的,將對其抵押的房屋進行拍賣。
律師
調解不成拍賣房產還貸
看來此次銀行是『鐵了心』要起訴逾期還款的居民。承辦本案的長纓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剛、何磊稱,銀行同借款人簽訂了借款合同,銀行履行了貸款的義務。那麼借款人也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及時還款的義務,否則視為違約。銀行首批起訴了四十位連續三個月不還款的借款人,起訴解除借款合同。但他們稱,如果借款人表示積極還款並承擔訴訟費,雙方可以達成調解協議或銀行進行撤訴。如達不成調解意見,借款人必須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或拍賣房產來償還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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