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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通州區工商分局消保科收到一份投訴材料。通州城區的郝學民先生曾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定了購房合同,其中注明買的是一單元六層樓的第四層。結果本幢樓房一單元改為五層。由於該公司對五層實行贈送露天陽臺的優惠辦法,致使郝先生所購買的四層樓房子增添了很多不利因素。郝先生認為:
一、增多了暴露管道,不但影響了美觀,而且增加了裝修費用;二、由於屋頂結構變 化,導致北側臥室及廚房天花板與外觀改變,從而增加了裝修的難度與費用的支出;三、冬夏溫度與其他同等層次差別迥異,必然影響空調器的使用壽命與耗電量的猛增;四、當露臺主人狂歡時,必然影響緊鄰的休息。
本來根據購房合同約定,若房屋在設計上有重大改變應及時通知購房者,郝先生為此多次與這家開發公司聯系,但該公司一直置之不理。直到郝先生正式以文字形式提出質問時,對方仍然若無其事。最後郝先生不得不向通州區工商分局消保科投訴。
通州區工商分局消保科對此案件頗為重視,立即派人深入調查,了解詳情,仔細閱讀合同書。全科人員一致認為郝先生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於是消保科多次向這家房地產開發公司交涉,敦促其應按合同辦事。經過反復調解,最後郝學民先生獲得一次性補償2549元,從而圓滿解決了拖延數月之久的糾紛。郝先生一再表示由衷的感謝!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也從中吸取了有益的教訓。
北京市金誠律師事務所律師畢丹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合同是雙方或幾方面在辦理事務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文。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都應履行,如果擅自違背合同條文,自行其事,法律是無法保護的。因此,畢律師希望訂立合同或正在履行合同的單位和個人一定要注意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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