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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和洗浴『四類公司』不准進樓
近期,市工商局規定了從事餐飲、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和洗浴等四類經營活動的公司,不能以居民住宅樓、商住兩用樓房屋作為企業住所。申請以居民住宅樓房屋作為企業住所從事上述四類經營活動以外其他經營活動的,須提交申請住所所在地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等出具的同意函,否則不予受理。
市工商局:避免擾民出臺『規定』
市工商局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之所以出臺這一規定主要是考慮到這四類公司存在著噪聲擾民、影響社區清潔和居民身心健康等問題,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生活品質,減少糾紛。不過該負責人強調,由於北京每個住宅小區的情況不一樣,居民的具體情況也不一樣,該規定可能將有所改動,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給予完善。
開發商:提昇樓盤居住品質
這一規定的實施是否真的會提昇居民的居住品質呢?鋒尚國際公寓的總經理張在東認為這是肯定的。他說,這四類公司在住宅樓裡經營的確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品質,如餐飲公司的存在會帶來食物垃圾,甚至耗子的出現,而洗浴中心、網吧會帶來一些不健康的因素。在國外,居住社區中是不做底商的。做底商其實是開發商為了提高樓盤的商業價值,比如做成住房每平方米賣5000元,而做成底商則可以賣到5200元/平方米甚至更高。在北京,應該講究『純居住』概念,『純居住』能夠避免住宅小區的嘈雜現象,保證居民生活的私密性。政府用行政的手段來約束這種行為是非常必要的。
物業公司:有益物業管理
這四類公司不准進駐居民住宅樓會不會給居民生活帶來一定的不便?張總說,一般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因為一個項目開發一般是在熟地上進行,周邊的各種市政配套、生活服務設施是比較齊全的,居民走出小區不到百米應該能夠找到從事這四類經營活動的公司。均豪物業公司總經理於慶新也認為,這項規定的出臺不會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因為它們不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證,這四類公司不准進入小區住宅樓以後,更加有利於物業公司的管理,減少小區糾紛,提高居住質量。
業主:應樓而定不可一刀切
作為業主代表的舒可心先生認為,這一規定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剝奪業主的自主權,該讓哪類公司進入,不該讓哪類公司進入,應該由該小區的全體業主大會來決定,再由管委會來執行,比如整個小區80%的業主同意小區裡開洗浴中心就讓他開,這是比較民主的。不能實行一刀切,這樣給某些周邊生活配套設施的確不健全的住宅小區業主帶來一定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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