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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朝陽園』業主委員會主任舒可心將與『九龍花園』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正式簽約,至此舒可心成為全國第一個以『非業主』身份合法介入業主委員會的顧問。另據透露,舒顧問的年薪開價60000元人民幣。針對此事,京城各界眾說紛紜,本報記者分別采訪了當事人之一舒可心先生和現已移民加拿大的另一知名購房人代表劉宏誠先生。
劉宏誠:花錢請『外人』擔任業主委員會顧問,無奈又可悲。
請『外人』當業主委員會顧問並不新鮮,1998年就有小區為成立業主委員會花錢請『外人』當顧問,後來這個被請的『外人』反被該小區的業主罵做『叛徒』而轟走了。其實那個『外人』也未必是『叛徒』,但一牽扯經濟利益,很多事情就不容易說清楚了。所以,『外人』是否能在矛盾比較激化的小區裡找到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平衡點還有待時間的驗證。我覺得通過新聞媒介和網絡及其它溝通渠道向政府進行呼吁,向所有業主宣傳法律常識是比較好的方法。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目的更主要的是希望減輕自己的經濟負擔,所以顧問工作最好還是由主管部門免費承擔比較好。
我不相信一個小區內連一個懂法律的業主都找不出來,即使真的絕大多數業主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充裕的業餘時間,至少還有少數人有吧!業主委員會的成員人數只佔小區業主人數的百分之幾或千分之幾,如果由有切身利益的本小區業主承擔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更能保證合理合法地爭取小區業主的應得利益。我認為成立業主委員會,『小區辦』負有無償指導的責任;一個小區的業主需要花錢請『外人』擔任業主委員會顧問,這是在特定環境下的一種無奈選擇,我覺得這種情況很可悲。
舒可心:0.02元/月/平方米的顧問費,換來專業、完整的諮詢服務。
以『九龍花園』為例,小區總建築面積24萬平方米,60000元的顧問費分攤到每月,約0.02元/月/平方米。作為顧問,我必須協助籌備組制定符合有關規定的管委會籌備組工作的規劃和規則,制定籌備組工作經費預算和報銷辦法;協助籌備組起草、審查、修改組建管委會所有過程中的文件,提出意見,以使其能夠合法、公正、實用;接受籌備組委托,代表籌備組與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和相關政府部門,就成立管委會事宜進行諮詢和談判等等一系列專業、完整的諮詢服務事宜。我從事的不是慈善事業,我也需要生活,按勞取酬,我不覺顧問服務收費有何不妥。
『九龍花園』業主委員會籌備組今天之所以會與我合作,是用血的教訓換來的。綜觀京城所有小區,業主中既具備房地產專業知識,又有充裕的時間,還滿懷工作熱情的,能有幾人?也許有人會覺得我作為自然人不可靠,可一旦出現官司,有限公司在法律上只負『有限』責任,卻要追究我的『無限』責任。再者,顧問只相當於秘書、軍師,沒有決策權。任何新生事物都是從無到有,隨著京城房地產逐步走向成熟,我想業主們都會接受這種專業服務的。
劉宏誠:請『外人』當業主委員會主任,公信難保。
『小區業主委員會商業化』的提法不合適,業主委員會並非是以贏利為目的的組織,它的組織形式如同人民代表大會常設委員會,它代表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行使權力,集中代表著業主利益,而不應牟取自己的商業利益。
我不知是否有多少小區想請『外人』當業主委員會主任,目前這種做法國內政策不允許,國外我也沒聽過有這樣做的。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如果一個外來的人連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沒有,如何當選呢?不過國外的小區業主委員會倒不一定非要聘請一家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而是聘請經理人,這個經理人可以是一家公司,也可以是個人,然後由經理人聘請專業公司(比如保潔公司、保安公司)承擔具體工作。如果說聘請外人當業主委員會主任,不如聘請這個人取代物業公司擔當經理人。業主委員會主任可以有適當的勞動報酬,但絕不能成為一個商業化的職位,否則業主委員會將會失去公信力。
舒可心:無論『內外』,都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監督制度。
有切身利益的本小區業主承擔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也不一定就能保證大多數小區業主的應得利益,同樣會出現『叛徒』,也同樣會出現暗箱操作。標本兼治的方法應該是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監督制度,合理合法地與開發商、物業公司爭取應得利益。只要有授權,我願意今後競選『九龍花園』業主委員會主任一職。選舉本身就是全體業主行使民主權利的表現,要相信業主的辨別能力。蔡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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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業主委員會,法定名稱實為『物業管理委員會』,是指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物業管理權益的法定組織,它可以獨立行使民事權利,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相關文件規定,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其可行使的職權包括: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預算和決算;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等。
1998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頒布的《關於全面開展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工作的通知》中規定,新建小區入住率超過50%即可成立業主委員會。去年年末,北京市政府轉發國土房管局《關於規范和加強本市居住區物業管理若乾意見》中再次明確規定,凡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入住率超過50%,或首戶入住已滿兩年的新建居住小區,均可組建業主委員會。但是,有關報道透露,北京市1990年至今新建的1500多個居住小區中,目前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還不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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