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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鼓勵消費者自主購房,1998年6月1日起,上海在全國率先施行了買房退稅政策。最近來自上海市財稅部門的消息說,這項改革將在明年5月31日按期結束。
6月6日,記者走訪了上海市房地產行業的有關專家,了解到這項改革不再延續的原因。
高收入高退稅有違政策初衷
買房退稅是指上海市關於中外籍人士在滬購房可抵扣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即凡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間,在上海購買或差價換購商品住房並在上海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中外籍個人,且是商品房產權證的法定擁有人,可在這一時期內享受購房後起算的個人所得稅抵扣。
當時上海推行買房退稅政策的目的是,通過普通消費者自主購房來改善居住條件,進而減輕政府和企業的經濟壓力。而這項政策也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自1998年付諸實施以來,第二年起上海的房產銷售就開始回暖。統計顯示,1997年上海的住宅銷售面積是617萬平方米,1998年就達到1057萬平方米,而到1999年突破了1200萬平方米。
這項改革出臺以後,很多高收入者也踏入了買房的行列,他們利用高收入高退稅的機會,牢牢盯住高端房地產,使得這部分房價不斷拉昇。上海市財政局一位負責人對記者說,『原來我們是想提倡個人買房解決自己居住問題,但時間長了之後,許多消費者不僅是自己居住,還開始投資居住。投資購房者這部分人也享受退稅,讓財政部門很難控制。』
另據記者了解,國務院今年年初發出通知,從2002年1月1日起,對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具體是:2002年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後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據實際收入情況再行考慮。照此規定,如果繼續延長『買房退稅』政策的話,上海將從地方稅收中拿出一大筆稅費退還給購房者,這樣一來,地方財政的壓力非常明顯。另外,國務院2001年2號文也已明確規定,國家統一稅收,集中稅權,地方在定稅退稅上一律沒有權限。
各方呼吁替代政策
在采訪中,有不少房地產專家分析,買房退稅政策按期結束對上海樓市不會有太大影響。但是由於房地產是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包括銷售商和投資者在內的各界人士都呼吁,如果買房退稅政策按期結束,房產消費需要替代政策來繼續刺激和拉動。
來自上海市房地產協會的分析顯示,目前上海的投資性購房者已經佔到所有購房者的30%,他們對樓市的推動作用是不可小覷的。世茂濱江花園售樓部經理黎俊告訴記者,『根據我們對客戶的接觸,這個政策取消之後,勢必會對上海的房產投資客戶的積極性有所打擊,我們希望政府有關方面為了保護投資者的積極性,能出臺相應政策,以推動房地產行業的繁榮。』
買房退稅政策的結束,對於高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的影響是完全不一樣的。對前者來說,他們可以充分利用這項政策多次投資來取得回報。因為購房退稅政策規定,購房者抵扣個人所得稅不受購房套數的限制,消費者買房可以多次登記。因此,這項政策的結束對高收入者的利益影響是比較大的。但是對於中低收入者來說影響就不會太大,因為一年每戶的退稅大約是1—2萬,而近期上海房地產等金融配套優惠政策依然繼續推行,住房貨幣化改革也在積極試點中,因此大批普通消費者買房計劃不會受到影響。
記者了解,是否有新的替代政策出臺,目前有關各方還沒有將此提上議事日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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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購房可以抵扣的個人所得稅主要有:工資薪金所得;采用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擔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不包括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和對私營企業投資者代征的股息、紅利所得)。
上海這項支持住房消費的稅收政策還規定,購房者可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最高不得超過購房或差價換購商品房所支付的購房款與購房貸款利息總額之和。
購房者在購買或換購上海商品房後,應在6個月內持有關合同文件,辦理個人所得稅抵扣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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