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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百姓購房時引起爭議的公共走廊、樓梯下空間等使用面積的計算問題,5月1日起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剛剛頒布的《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針對因開發商多算分攤公共使用面積而引起的糾紛,制定出計算標准,從而讓百姓在購房時心中有數,並降低開發商對消費者進行欺詐的可能。
不算面積樓梯已計算建築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築面積。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築面積。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於陽臺、挑廊、檐廊的建築,不計算建築面積。
可算面積室外樓梯的建築面積,按其在各樓層水平投影面積之和計算。計算建築面積的房屋,層高(高度)均應在2.20米以上(含2.20米)。同一樓層外牆,既有主牆又有玻璃幕牆的,以主牆為准計算建築面積,牆厚按主牆體厚度計算。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坡屋頂)的,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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