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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政策將按期結束
上海市自1998年6月1日起,率先嘗試實行購買商品房住宅的購房者可享受個人所得稅稅基抵扣(即俗稱的『買房退稅』)政策,實行到2003年5月31日止。現在,一些准備在上海購房的人關心這項政策的實行產生的相關影響,如怎樣減輕購房者的負擔、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以及實行期會不會延續,等等。為此,記者走訪了上海市購房者個人稅基登記結算處,並就此話題采訪了稅務官員、專家學者和房地產商。
作用積極,成效也明顯
從實施情況看,『買房退稅』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房地產商和購房者的歡迎。從1999年開始,上海的房產銷售回暖。這當中,『買房退稅』政策起到了積極作用。
有關人士分析說,這一政策,一是刺激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二是不會因此減少地方財政收入。地方政府雖然放棄這一部分收入,但能夠因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而得到另外的一塊收入;三是帶動了商業交通等相關行業的發展;四是促進了稅務管理的規范。退稅要交稅票,從而有利於對征稅納稅的管理;五是增強了人們的納稅意識。
不少房地產商認為,政府通過一定的稅收優惠等方式來調控房地產市場,不但能直接幫助消費者提前實現買房夢想,同時還能間接地激活二手樓市,催化房地產市場的復蘇步伐,對盤活空置房產、促進整體經濟發展和增加國家稅收等都有益處。
對存在弊端認識不一
『買房退稅』,退的不是目前一些人所傳說的『契稅、教育附加費』等稅費,而是購房者買房後於5年時間內每年可退上年度每月工資薪金、獎金等所得而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每年所得稅繳納得多,買房後所退的稅額就大。據此計算,在上海,有的人盡管購了房,也享受了該項優惠政策,但每月所退的款項可能只有幾塊錢,而個別高收入者每月可退上萬元。
有稅務專家分析認為,『買房退稅』的好處在於活躍了樓市,刺激了房產消費,同時,能夠吸引高收入者和科技人纔安居樂業,對地方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作用。此外,它較好地培養了人們的納稅意識,促使普通消費者關注稅收政策、學會稅率計算,等等。
但是,據分析,這項政策實行之後,也暴露出存在的弊端:一是這項政策在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同時,忽略了對其他行業的稅收公平性問題。如果說房地產開發可促使相關產業的發展,那麼,汽車銷售其實可帶動的行業也很廣,各行各業也都有各自理由要求地方稅收政策給予扶持。二是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而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目的是縮小貧富差距,如果買房退個人所得稅,將會拉大貧富差距,因而違背了稅收政策的立法精神。
而持相反意見的學者認為,從短期看,這種做法當然對有錢人有好處,有可能增加社會的不公平。但是,從長遠看,通過鼓勵房地產業的發展帶動相關行業,不但增加了一部分人的收入,還使政府增加了另一部分稅收,可以拿出更多的資金建設經濟適用房,造福更多的困難群眾。誰繳稅多誰就應該享受更多的退稅,這也是鼓勵人們自覺納稅和增加大眾納稅意識的一個舉措。如果稅交多交少都一個樣,那纔是不公平。如果有人鑽這個政策的空子,拿去炒房,那自然會受到相應制裁。當然,要在規定的具體細節上做得細一點,考慮得周全些。
現行政策將按期結束
上海市稅務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現行的『買房退稅』政策到2003年5月31日結束。他認為,此項政策在出臺時有其歷史背景,其意義在現在已不明顯。
此外,這項現行優惠政策是在1998年出臺的。國務院2001年2號文則明確規定,國家統一稅政,集中稅權,地方在免稅、退稅上一律沒有權限。
另據消息稱,所得稅收入中央、地方分享改革方案去年底出臺。國務院為此發出通知,從2002年1月1日起,對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後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據實際收入情況再行考慮。分析人士認為,照此規定,如果繼續延長『買房退稅』政策的話,上海將從地方稅收中拿出一大筆稅費退還給購房者,這是不現實的。
該人士認為,今後,無論是否采取抵扣個人所得稅稅基的辦法鼓勵房產消費,都需根據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同時,在我國加入WTO後,一些稅收方面的規章制度,也需根據相關規則重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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