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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投標拍賣管理辦法》日前正式出臺。把國有土地招投標在法律上進行保障,適應了杭州市土地資源稀缺的新形勢。
《辦法》規定,凡在杭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通過招投標、拍賣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都適用該辦法。實行土地招投標、拍賣的主體為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土地的招投標、拍賣直接關系到房地產開發商的利益。《辦法》規定,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因特殊情況確需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必須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於出讓地段還涉及拆遷問題,為了消除房地產開發商的疑慮,只要招標、拍賣的土地實行淨地出讓的,由土地儲備機構負責辦理征地拆遷手續,並統一組織實施拆遷。非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應當設立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公司,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
實行土地招投標的,一般采取競價方式或綜合評價方式決標。在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成交後,中標人或競得人未按規定時間簽訂出讓合同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中標或競得資格,繳納的保證金不予返還,並賠償組織該地塊招標、拍賣的全部費用。再行組織招標、拍賣的價格低於原中標價或成交價的,原中標人或競得人應按實際差額支付賠償金。
從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間,杭州市土地招標共51宗,面積為1266.5畝。分別獲得5.7億元、18億元和28.3億元人民幣;拍賣土地4宗,共190.6畝。有效地積聚了城市資源和資金。目前,為了讓更多的中低階層收入者能買得起房,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正在考慮適合該階層的房地產開發用地,確定低價商品房用地。同時,還在考慮如何進一步建立杭州的土地有形市場,即土地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把行政劃撥土地、以租賃方式出讓的土地、公有制成份佔主導地位的出讓土地、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流轉和法院裁定或實施抵押權的實現都以掛牌形式上市,最後建立起協議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等4種土地出讓形式。(蔡曉燕 盧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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