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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草案)》公示後,許多購房者都積極的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有些讀者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與建議。
銷售許可證不明示怎門辦
河北區中山路的豐月在買房的過程中經常發現有的開發企業不把銷售許可證明示,她就很有看法。她說,前不久買房時銷售小姐告知銷售許可證原件在公司,只有復印件。我認為銷售許可證還是應該擺原件纔會有真實性。另外,我也曾聽說買房要查五證,但不是每個售樓處都會把五證掛出來,商品房管理條例能不能要求開發商主動的將銷售許可證及其他的正本明示。
爭議解決是否規定時間
南開區的宋先生在三年前發現樓盤承重牆有裂縫,隨後鄰居家也發現有了裂縫,而且是從一樓到六樓的通裂,他說,我們認為是質量問題,但開發商不認可,隨後我們在與開發商的反復交涉中就進行了質量監測。但一等就是一年多,開發商總在告知檢測結果還沒有下來,還得等。商品房管理條例雖對質量問題的爭議解決有了初步的規定,但沒有規定解決時間,能不能將時間限制記入條例呢?
產權證發放能否及時
產權證的發放對於購房者來講關系到房屋的所有權問題與再交易。不少消費者打來電話投訴產權證遲遲不發,尤其是一些三四年都沒有拿到產權證的購房者最為著急。有的購房者在看了商品房管理條例後指出,產權證的發放能否列入條例,尤其是對於產權證的領取時間、領取方式作一規定。更好的保證消費者能夠順利拿到產權證。(張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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