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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業的12種不良行為一旦出現,將在資質年檢中被降級或注銷資質證書,並被『曝光』。這是國家建設部新發的《關於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行為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的。建設部確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的12種不良行為是:
1.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2.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的;3.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4.未按規定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報送《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並拒不整改的;5.按國家規定應當實行監理的項目未委托監理的;6.未經驗收、備案或將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的;7.有明示或暗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強制性標准,或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的;8.房屋銷售中存在虛假廣告、銷售面積『缺斤短兩』等欺詐行為,造成消費者損失未予改正的;9.商品房銷售中,未按規定向購房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未依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進行保修的;10.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預售商品房的;11.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工程款的;12.工程質量低劣或者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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