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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深圳『金色家園』遭業主投訴的事,其開發商——有中國房地產業『第一品牌』之稱的萬科公司董事長王石,於3月15日向業主公開道歉。這是『萬科』自投資房地產以來首次公開道歉。然而,幾乎就在王石公開道歉的同時,『萬科』傾力開發的中國大陸第一座超高層豪華住宅——『萬科俊園』的百餘名業主,又要狀告『萬科』。
3月31日下午2點,在俊園的大堂裡,記者見到,業主們正在湊錢,准備起訴『萬科』。大堂門口貼著一張寫於3月27日的告示:『經3月24日的業主委員會討論決定,應廣大業主的強烈要求,我們將於近日內對萬科的欺詐行為進行法律訴訟,請全體業主於3月31日下午2點到大堂,每戶交納訴訟費用5000元。』
為何要起訴『萬科』?
萬科俊園業主委員會負責人交給記者一份尚未簽字的『民事起訴狀』,被告是深圳市萬科房地產有限公司,起訴的案由是『合同欺詐』。
業主委員會的幾位主要成員向記者詳細介紹了他們認為『萬科』構成『合同欺詐』的事實和理由。蔣先生說,業主們在入伙『俊園』後,發現『萬科』在《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中主張擁有對住宅樓6層(合游泳池、平臺花園)、27層、45層以及地下停車庫等公共配套設施的權益。但『萬科』在一份售房廣告中又清楚地注明,業主的購房價格中包含(俊園)大廈休閑設施建造費用,每平方米600元。這些休閑設施在後面的括號中注明是『業主會所、空中花園、觀景臺、地下車庫等休閑配套設施』。這份廣告的『休閑配套』一欄中還寫明:『2600平方米的業主專用豪華會所,設於裙樓六層,包括:500平方米的泳池,800平方米的平臺花園等,27樓500平方米的空中綠化休閑花園及兒童樂園,三層大型室內地下車庫……』
幾位業委會成員認為,廣告是一種要約行為,業主根據交易習慣,以要約規定的價格付清了樓款,合同成立,就理所當然地獲得了上述公共配套設施的合法產權。但是,『萬科』卻在購房合同中利用業主對購房價格構成不知情和缺乏專業知識,將上述設施主張為『萬科』的權益。
他們還告訴記者,更讓業主感到氣憤的是,『萬科』一面對會所等設施收取高額會費,以折舊的名義每年將近50萬元管理費劃入其帳戶,還將出租車位80%以上的收費從管理處劃走。另一方面,又將本屬於業主的停車庫再次以每戶10多萬元的高價賣給業主。據他們計算,自1999年11月業主入伙至今,『萬科』通過以上手段『非法侵佔』了業主高達3200餘萬元的巨額資產。
據稱,自2001年10月起,業主知道自己的權益被侵害後,就不斷向『萬科』提出追回購買車位款、降低會所會費和停車費等要求,並與『萬科』多次磋商。直到今年3月3日,『萬科』纔以一份《俊園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案》回應業主,但卻重申『地下室車位和會所的投資和經營屬於萬科』。蔣等人說,『萬科』的做法無異是將本來就賣給了業主的設施再次賣給業主。
他們還介紹說,『萬科』的欺詐行為還體現在:『800平方米的平臺花園』現在看不到花園,而是設置了很大噪聲的空調設施;『27樓500平方米的空中綠化休閑花園』,不僅見不到花園,而且,27樓是避難層,現在卻被『違章』改成了辦公室和堆放物料的倉庫,『簡直是視業主的生命如兒戲!』
『萬科』在敷衍業主?
記者在『俊園』見到的情況,確如李先生等人所言:6樓不見有800米的平臺花園;27樓改成了辦公場地,看不到有500平方米的『空中花園』。
業主李先生等人給了記者一份萬科的彩色售房廣告原件,該廣告在內頁『投資分析』一欄中的第三項(3)小項『價格分析』欄以『B戶型五房三廳三衛』的1702房為例作出分析:
面積:187.04平方米
價格:按一次性付款,給予九折優惠計算,單價為10652元/平方米,其中,政府地價2800元/平方米,建築建造費用4500元/平方米,發展商提供的豪華設施配置1100元/平方米,發展商提供的豪華裝修300元/平方米,政府規定的大廈生活設施配套費用500元/平方米,大廈休閑設施建造費用600元/平方米(業主會所、空中花園、觀景臺、地下車庫等休閑配套設施),大廈設施購置安裝費用200元/平方米。
業主們同時給記者看了他們的購房合同,合同附表四注明:『下列項目權益為甲方(即「萬科」——記者注)擁有:地下車庫,設備及管理用房,6層(含游泳池、平臺花園),11層、27層、45層及屋頂天臺』等等。
業主們據此指出,『萬科』的售房廣告與購房合同有多處相互矛盾的地方。業主燕女生(化名)說,她所購的就是和1702房一樣的B型房,但在簽訂購房合同後發現,6樓沒有平臺花園,而6樓的冷卻塔又有噪聲,她要求退房,但萬科不同意。
對於『萬科』在3月3日拿出的那份《俊園相關問題的解決方案》,業主們意見更大。
據了解,該方案在強調地下室車位和會所的投資和經營屬於『萬科』的同時,還對業主提出的關於物業基金、會所經營、車位經營等問題作出了投資和經營上的分析。但業主們認為,該方案並沒有說明『萬科』對地下車庫和會所等設施擁有權益的理由,而且這份書面答復還沒有加蓋公章,所以『萬科顯然是在敷衍我們』。
因此,『俊園』的業主們纔決定與『萬科』對簿公堂,要求『萬科』返還非法侵佔的全部資產(6層業主會所、27層空中花園、45層觀景臺、地下停車庫等公共配套設施的合法產權和『萬科』在這些設施上獲取的『非法』收入),並賠償損失;還要加倍賠償業主們購房所支付的用於上述配套設施的每平方米600元建造費——這就是6400萬元的訴訟標的!業主們說,他們是按《合同法》和《消法》規定向『萬科』索取雙倍賠償的。
王石遭遇誠信危機?
今年『3·15』,在新遷到深圳梅林的『萬科』總部,王石就其開發的『金色家園』的問題作了公開說明。他承認,『萬科』在沒有征求業主意見的情況下,將『金色家園』裡原規劃中設在地面的700平方米綠地改在三樓建2000平方米的空中花園,這樣做『是不合適的』,『萬科』在這件事上認識不足,處理得不夠及時。
然而,事情並沒有因此而結束。在位於深圳景田路段的『金色家園』裡,『買房受騙』幾個大字依然醒目地貼在一戶戶的陽臺上,路人抬頭赫然可見。
而萬科俊園的業主代表則認為,『金色家園』的事與『俊園』的『合同欺詐』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金色家園』只是改變規劃用途,而『俊園』則是明目張膽地『欺詐』業主。他們表示,『俊園』的100多戶業主都是有一定層次的人,是最理性最講道理的,如果不是『萬科』一而再、再而三地『欺詐』業主,他們也不至於要和它對簿公堂。『愛之越深恨之越切』,他們是因為愛『萬科』這個品牌,纔向它敲響這次警鍾的。
我們不知道『萬科』此次如何面對俊園業主們提出的『合同欺詐』問題。如果業主們真的起訴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王石又會不會到堂應訴?作為『萬科』的靈魂人物,王石應該不會對這樣重大的事情作壁上觀。或許,他會再一次站出來的向公眾說明,『業主作為消費者對此提出異議是合理的』。
王石還得擔當起另一個重要角色,那就是重建『萬科』品牌的信用。他能勝任嗎?他又會怎樣做呢?
而更令人想不通的是,像『萬科』這樣的『中國房地產業第一品牌』,怎麼會『不清楚』廣告上的承諾也是一種要約行為,是必須兌現的呢?又為什麼會犯售房廣告與購房合同相矛盾的『低級錯誤』呢?
今年『3·15』,有關房地產投訴再次居高不下。人們滿以為小品牌、小公司信不過,會欺詐購房者,那些知名的大品牌、大公司應該是信得過的。但深圳市消委會在『3·15』當天就接到來自萬科俊園的投訴的消息,把人們心中的信任底線一下子給擊垮了。人們不禁要問:房地產市場真的總是罩在迷霧之中嗎?購房者到底該信任誰?還有誰能給購房者信心?(熊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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