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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龐大的中國不良資產市場引起國際投資者及中介機構的極大關注,已有越來越多的外資機構表現出參與中國不良資產處置的強烈願望。實際上,資產管理公司在近三年的實踐中已經逐漸摸索出利用外資的經驗,國內吸收外資參與不良資產處置方面的政策法律環境也日趨完善,可以認為,外資介入這一市場的時機正在走向成熟。
一、資產管理公司歡迎外資參與中國的不良資產處置。
如何通過與國內外投資者的合作,最大限度地保全國有資產,減少損失,是中國的資產管理公司一直在探索的問題。兩年多來的運作實踐,已使資產管理公司充分認識到利用外資參與國內不良資產處置的重要意義。
首先,外資的介入可以緩解國內市場購買力相對不足的狀況,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上買方力量的有益補充。賬面價值達1.4萬億元人民幣的不良資產僅靠國內資金來購買和消化顯然是不夠的。從國內市場來看,國有經濟本身正面臨改制和轉型,現階段難以大規模地消化不良資產;民營經濟雖然整體上已有相當實力,而且對購買不良資產有一定興趣,但比較分散,短期內難以形成較強的購買力。應該說,尋求同境外投資人的合作是資產管理公司的一種積極選擇。
其次,同國外投資者的合作也是國內資產管理公司學習借鑒國際上處置不良資產的先進經驗和做法的一個很好的機會。各國類似的機構無論是成功的經驗還是失敗的教訓,都是值得借鑒的。只有在直接引進外資機構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的運作過程中,纔能真正學習和掌握他們處置不良資產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做法,豐富現有的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手段,提高運作水平。
二、中國政府為外資進入中國的不良資產市場提供了一個相對寬松的外部環境。
我國目前正處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階段,轉型經濟的特點決定了資產管理公司運作的外部環境必定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有關政策和法律還需補充,社會信用體系尚在逐步建立中,地方保護主義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仍有相當影響。但是應當看到,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後,中國政府在稅費減免、國內外市場融資、證券發行和國際戰略投資者進入等方面對資產管理公司的工作給予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政策優惠。
2000年11月,國務院制訂頒布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賦予資產管理公司明確的政策優勢和較為廣泛的業務范圍,包括清收、債務重組和轉讓、資產重組和轉讓、抵債資產拍賣、債轉股、上市推薦、證券承銷、中介諮詢等一系列投資銀行業務。
針對不良資產處置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政府通過不斷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政策法規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針對部分企業無視債權人權利的問題,發出『制止企業惡意逃廢債務』的緊急通知。為了更快地推進資產處置工作,外經貿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於去年底聯合發布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專門對利用外資的范圍和方式給出了明確的解釋和說明。相信外資機構同樣會得到政策和法律的支持。
三、規模巨大和行業門類齊全的資產,為國外投資者提供了廣泛的投資機會。
中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1.4萬億元資產,基本覆蓋了全國各個地區和工、農、商、外貿、房地產等各個行業,但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各自所轄資產的地區分布和產業分布略有不同,這主要是收購的資產來自特色不同的銀行。信達公司擁有的基礎設施、基礎材料工業的資產量較多;華融公司的資產主要是工商類企業的債權和股權;鄉鎮企業類的資產在長城公司的資產中所佔的比重較大;東方公司擁有的外貿及外匯貸款形成的不良資產相對多一些。
總的來說,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量大,分布面廣,有意進入中國市場的投資者都可以在其資產組合中找到符合條件的資產。
四、目前資產管理公司與外資的具體合作方式。
目前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已同境外投資者進行了各種類型的合作,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資產打包出售
資產管理公司資產量大,筆數多,而員工人數相對較少,對資產進行逐筆處置不僅成本高,而且可行性比較小,因此資產的打包出售成為資產管理公司處置資產的重要手段。特別是對眾多單筆資產量較小的項目,打包出售有利於資產管理公司提高處置效率、降低處置成本。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資產包采取了定向出售的方式。今年,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又在與國際上幾家知名投資銀行商談資產打包問題。准備在廣東佛山、肇慶地區打4個小規模的資產包,對外公開發售,目前,已有六、七個國外投資者表示有興趣。另外,東方公司還嘗試將華東地區幾個省市的資產有選擇地進行打包處置。
(2)投資者直接購買企業資產
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分布甚廣,從公路、電廠、港口等基礎設施到石化、鋼鐵、紡織、電子等輕重工業,再到酒店等服務業,基本涵蓋了中國經濟的各個方面,所以國外投資者只要有意進入中國市場,資產管理公司應該是最好的合作伙伴。資產管理公司不僅有強有力的政策支持,而且具有資產階段性持有的特點,這使其在資產出售方面更加靈活和主動。
對於優質企業,外資以上述方式介入更受中國的資產管理公司歡迎,但是,目前這種合作還不是很普遍,主要由於國外投資者沒有充分了解到資產管理公司所轄資產的價值,部分很有潛力的企業僅僅因為財務負擔太重而處於困境,只要注入一些外部資金就可以迅速改變企業財務狀況,使企業重新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收購方式比重建的投入成本將少很多,並且可以得到現成的市場網絡和份額,購買資產管理公司所擁有的債務企業無疑將獲得可觀的回報。
(3)同外資中介機構在資產調查、財務諮詢和資產推介等方面的合作
就目前資產管理公司對外出售的資產而言,外資中介機構的參與是必不可少的。資產管理公司同外資機構在資產推介方面的合作也是一個重要途徑。例如世界產權交易中心香港交易所將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的部分股權資產或債權類項目置於其交易平臺上向全球推介,在買賣雙方確認投資後,再選擇雙方都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調查和審計後進行交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一些在特定行業內有豐富經驗的中介機構也在房地產、物業管理等方面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了相應的諮詢和其他服務。
(4)應收賬款的出售或代位清收
部分企業以應收賬款、特別是海外應收賬款抵債使資產管理公司有了同外資合作的更多的機會。因為相比之下,一些有國際運作經驗的公司在這方面更具優勢。例如,一個國際著名的大型投資銀行正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就買斷部分辦事處符合清收要求的海外應收賬款事宜進行談判,雙方正以靈活務實的態度力求盡快達成交易。還有一些外資機構也在這方面表現出進行合作的強烈興趣。
(5)同一些投資機構進行資產增值方面的合作
各類投資者除了從資產管理公司直接購買一些企業的股權和債權外,還可以同資產管理公司對一些有潛力的資產進行共同開發,特別是那些僅僅由於財務負擔或管理方面的原因而面臨困境的企業。由於資產管理公司在目前情況下投資方面的權利受到一些政策上的限制,所以在資產的增值性運作中同外部戰略投資者進行合作是一條切實可行的道路。這種合作方式一方面可以彌補資產管理公司在投資權利方面的不足,另外也可以降低外方投資者的風險,比起直接購買,投入的成本更小,方式更靈活。比如,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目前正同GE Capital等公司在這方面進行合作。具體方式是由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提供外方所需資產,外方投資者對資產追加投資,使不良資產增值後,再進行處置,雙方可從中獲得更大的收益。
(6)資產證券化方面的合作
一些外資機構在資產證券化方面已經有豐富的經驗,但目前中國還沒有此項金融產品,幾家資產管理公司都同外資金融機構進行了此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和運作,希望將目前流動性較差,但未來能夠產生穩定收益的不良資產分類整理為一批資產組合,每個組合都有特定抵押品支持,以上市交易和流通的證券形式,出售給投資者。
(7)實物資產的管理處置同樣存在較多合作機會
資產管理公司除了有上述債權類和股權類資產外,還擁有『以物抵債』處置後形成的眾多實物資產。這些資產中有房地產,包括飯店、辦公樓、住宅樓、廠房、待開發土地等,也有各種類別和型號的機器設備、汽車和庫存商品,還有用於抵債的公司股權、有價證券等,特別是一些上市公司法人股。由於資產管理公司金融企業的特征,所持有的實物資產基本以套現為目的。 (柏士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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