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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有規定群眾盡可『按圖索驥』
購房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商品房發生爭議和糾紛時怎麼辦?消費者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已經市人大常委會初審的《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草案)》中作了明確規定,群眾盡可『按圖索驥』。
該《條例(草案)》中規定,購房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商品房發生爭議和糾紛時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購房人可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因商品房設計、質量和配套含非經營性公建配套 等問題發生的爭議,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因商品房銷售、面積、房屋所有權證書和物業管理等問題發生的爭議,可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因商品房價格和收費問題發生的爭議,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處理;因商品房規劃含綠化規劃的實施 問題發生的爭議,可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因商品房廣告問題發生的爭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處理。另外,因商品房質量問題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事項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的事項,購房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爭議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直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記者毛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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