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後買房有法可依 條例草案焦點擷選
近日,商品房市場無法可依的局面將徹底改變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草案)》已擬定。該條例草案收集意見的起止時間為5月13日至5月28日。各界人士或單位可把意見直接寄送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熱線電話23327214、27129769、28223223。電子信箱rdfgw@tjrd.jov.cn,fdc2002@sina.com。
建設不得肢解發包
(一)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
(二)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三)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
(四)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同時要求商品房項目施工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商品房項目建設工程;
(二)不得擅自修改商品房項目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三)不得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結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
商品房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階段完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階段驗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階段驗收工作實施監督。未經階段驗收或者階段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營銷不得用欺詐手段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依法經營,不得代理銷售無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不得以欺詐等手段損害購房人的利益。同時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銷售商品房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價格之外,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商品房買賣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此外,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房地產經紀機構銷售商品房的,還應當向購房人出示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和委托書。
廣告真實、准確、清楚
商品房銷售廣告中關於商品房的坐落地點、結構、房型、朝向、面積、裝修、設備、質量、供熱、供氣、供水以及小區環境等內容的表示(含圖示),應當真實、准確、清楚。
同時指出: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核實商品房銷售廣告的內容。對內容不真實或者沒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制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應當明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名稱、商品房坐落地點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證號;委托代理銷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銷售廣告中還應當明示代理銷售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稱。
合同體現廣告內容
對商品房銷售廣告中明示的事項,購房人有權要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作出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或者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應當與購房人訂立書面形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發。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載明商品房坐落地點、建築面積、房價款、付款方式和時間、商品房交付日期、質量要求、糾紛解決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附房屋平面圖和國際通用坐標標明的商品房朝向。
銷售可按單元計價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向購房人提供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公章的售樓說明書,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售樓說明書應當包括位置圖示、布局圖、平面圖、裝修、公用設施、交付使用日期、裝修、物業管理方案等內容。
同時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商品房買賣合同載明的商品房建築面積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築面積不符時,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築面積為准。房地產開發企業改變預售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應當事先征得購房人的書面同意,並對原商品房買賣合同予以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征得購房人書面同意而擅自變更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退還購房人已付商品房房價款和利息,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售後配套齊全纔能交付
商品房配套單位應當按照配套合同的約定履行配套義務,不得漏項、甩項或者隨意變更設計,確保工程質量,並自配套工程竣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配套證明。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建造的住宅商品房在竣工驗收合格、配套設施齊全,並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住宅商品房准許使用證後,方可交付使用。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