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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還貸范圍和對象
1、范圍:通過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住房組合貸款或商業性住房貸款,購買具有所有權住房的借款人。
2、對象
1)1999年9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和組合貸款的主貸人、配偶及直系血親;1999年10月起上述購房貸款的主貸人、配偶及受理查詢單或復議單中確認的參貸人。
2)用作歸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對象為主貸人、配偶。
提取金額
提取金額為劃款時除住房公積金帳戶內保留10元以下個位尾數以外的全部金額,但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餘額及利息之和。
還貸方式
一律采用『餘額還貸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全部歸還住房貸款餘額,並按照提取還貸後的剩餘貸款本金和剩餘還款期限重新計算餘額還貸額。提取還貸後借款人仍需逐月還款,逾期者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逾期違約金。
提取還貸原則
1、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為一年一次;
2、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不在轉入借記卡、信用卡;
3、辦理委托時間與劃款時間相分離;
4、組合貸款提取還貸需優先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5、提取還貸後的金額不得復繳。
提取還貸授權書
1、簽訂授權書
1)借款人已開始還貸,貸款銀行即發辦理《委托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授權書》(以下簡稱《授權書》)通知;提取還貸人憑通知到貸款銀行簽訂授權書,授權書自貸款本息結清自行終止。
2)新貸款戶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一並簽訂授權書。
2、授權書的變更
參與換寬的人員發生變更情況,需提前兩個月與貸款銀行簽訂《委托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授權變更書》(以下簡稱《變更授權書》)。還貸人變更後,原授權書中的權利與義務由變更後的還貸人繼續履行。
提取還貸時間
借款人已開始還貸,並於1?3月份簽訂授權書的,在當年4?6月份辦理提取還貸劃款;4?8月份簽訂授權書的,在當年9?10月份辦理提取還貸劃款。原借款合同中約定提取還貸時間的,以授權書為准。
提取還貸的特殊情況
1、借款人發生住房貸款逾期的,提取還貸款時,應先歸還逾期部分。有餘額的按上述還貸方式辦理。
2、借款人要求一次性全部提前歸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其提取還貸不受時間限制。辦理方式仍采用單位出具提取證明,本人填寫提取申請書,憑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款本息還款結清證明,3個月內到建設銀行區、縣支行業務二科提取現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結清前貸款本息之和。
提取補充住房公積金存款餘額歸還住房貸款本息
提取補充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歸還住房貸款本息,比照提取住房公積金存儲餘額歸還住房貸款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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