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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介機構監管預售款
目前,全國各地對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模式主要有三種:政府部門監管、中介機構監管及商業銀行監管。但實際上,全國各地都存在對商品房預售款缺乏有效監管機制的問題。如何規范市場管理,保證預售款專款專用是關鍵。
2001年,普達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萬亨公司合作,共同繼續開發大學城項目。2001年3月,普達公司與廈門市鷺江公證處達成協議,由鷺江公證處對普達廣場項目預售資金進行監管,並協議規定,購房者的預售資金,只要進入監管帳戶,開發單位無法擅自挪用,需經鷺江公證處審核纔能使用,從而保證了預售資金的專款專用。
廈門鷺江公證處的介入,重新樹立了購房者對大學城項目的信心,借助公證機構的公信重建了市場的信用,開盤一個月內銷售額近1億元,且銷售熱度一直持續,成為2001年廈門房地產市場的亮點項目之一。
在采訪中,鷺江公證處的有關人士指出,由於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的防范和保障機制還不夠健全,購買期房也還有很大風險,公證介入資金監管並不能保證購房者一定拿到房子,只是在預售資金的流向上有較為規范的控制,使每一筆錢都花得透明。為了這個目的,廈門鷺江公證處對大學城項目的公證工作實行現場辦公,派駐人員專門設立一個辦證點,公證人專人保管所有的預售合同,負責保管合同的公證人員,同時還要負責定期核對監管帳戶的收支情況,隨時備查。正是這種監管行為,保證了預售資金的專款專用。
由此可見,為使開發商的每一筆預售房款都花得透明,由法律服務中介機構監管也不失為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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