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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嚴肅規范開發商經營行為,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下文重申,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必須嚴格按規定進行戶型方案設計,凡小區中120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必須作為商品房對外銷售,並計入自營性用房指標。
按照市政府規定,該市經濟適用住房戶型以80至100平方米為主,適當設置100至120平方米及80平方米以下戶型。其中80平方米以下戶型不低於20%(市轄五區安置小區將根據拆遷需求提高至30%以上),100至120平方米戶型不超過10%。據了解,長沙市自1995年開展安居工程工作以來,已開發建設經濟適用(安置)住房965萬平方米,解決無房戶、住房困難戶11萬多戶。為了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今年長沙市計劃投資12.44億元,建設經濟適用住房138.4萬平方米,其中竣工面積將在118.6萬平方米以上,以更好地為拆遷安置和市民購房提供房源。(趙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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