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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買房已成為不少買房人的付款方式。然而,某銀行深圳分行負責法律事務的吳先生卻告訴記者,因為多方面的原因導致按揭買房後出現的『斷供』(不再按期還貸)現象越來越嚴重,這一狀況不僅令銀行叫苦,作為擔保人的開發商也苦不堪言,而購房者更是會無端遭受損失。
據吳先生反映,盡管他所在的銀行遭遇『斷供』的范圍不是很大,但由於按揭量大、戶數多,且每戶的按揭金額幾乎均在10萬元以上,目前該行因為買房『斷供』而牽涉的資金量已達億元的規模。另據了解,深圳其他有買房按揭業務的銀行都不同程度地遇到這樣的問題。
另一位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高女士對記者稱,僅他們公司開發的一個樓盤,業主拖欠的房款就達300萬元。當初辦買房按揭時,辦按揭的銀行是要求開發商來作擔保的,一旦業主『斷供』,開發商就不可避免地要負上連帶責任。
據了解,買房『斷供』的主要原因一是業主入不敷出,無奈『斷供』。徐先生2000年從內地高校畢業後來深圳一家公司從事策劃工作,月薪5000元。同年底,他因嫌每月花2000多元租房不合算,便以按揭的方式購買了一套85平方米的房子。不巧的是,2001年初,他所在的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收購,新公司大量裁員,徐先生也被解僱,在沒有工作之後,每個月2800元的月供就很難支付,加之家裡又出了一些變故,他不得不『斷供』。
二是『二奶』被棄成『斷供』新因素。一些人包了『二奶』後,一時情深意切,便以按揭的方式為『二奶』在深圳購置房產。可一旦倆人相處出現問題,房子便人為『斷供』。有一位年僅20歲的李小姐與一位50多歲的港商相好,港商以按揭的方式為其購置了一套住房,樓宇按揭款達17萬元,月利率4.65%,貸款期限為7年。該房在付過首期和3期按揭後,因兩人關系破裂,長期沒有工作的李小姐一直無力還貸,在連續逾期未按約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且催收未果的情況下,吳先生所在的銀行將李小姐告上了法庭。
三是與開發商糾紛,業主故意『斷供』。因與開發商房子面積縮水、延期辦證、房子質量等問題久久相持不下,一些業主乾脆不供樓,反正開發商也有連帶責任。一位姓溫的業主稱,因為入住3年來一直沒有領到房產證,所以就有意『斷供』。
四是內外勾結,惡意騙貸。『斷供』現象中也有極個別的,是開發商與業主內外勾結騙取銀行貸款,然後卷款而逃。某個開發商自己買樓,但卻冒業主的名義搞假按揭。供到一定時候,拿到銀行貸款後一走了之。其實,『斷供』吃虧最大的是業主自己,因為按合同銀行有權將『斷供』的房產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該房產。這樣一來,最起碼業主付的首期款沒有了,還要累計歸還銀行的本金、正常利息和逾期利息、以及稅費、抵押、公證費、律師費等,如果買了保險的話還有保險費等,加起來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而且,業主在銀行的個人信用記錄也會因此受損。
作為銀行來講,其實也是按揭『斷供』的受害者。購房者往往是因為看中了銀行為開發商提供的按揭服務纔購樓的,無形中把銀行的信用加在開發商的信用上,一旦遇上樓盤爛尾,開發商逃掉,隱含利息收入減少不說,還留下一大筆呆帳、爛帳。
由此種種,銀行特別提醒『購房一族』,在投資購房前一定要三思而行,量入為出。因為對自己的收入估計不充分會導致一定的風險。(李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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