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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提出建立公示制度不久,上海首先作出反應。從5月1日起,在市和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可能會出現以布告或電子屏幕方式曝光中介中的不良經營行為和不良信譽的記錄。記者日前從市房地局獲悉,該局已部署了在本市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建立房地產經紀企業和執業經紀人經營行為的公示制度。
據悉,凡有以下十種違規行為的,由市房地產經紀人協會予以公示:企業未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而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從業人員未取得執業證書而執業的;利用房地產中介賺取差價的;發布虛假、過時信息的;買賣成套住房『使用權』的;自擬合同未向工商管理部門備案的;出租、出借經紀人執業證書的;超標准收取傭金的;以辦手續為名,扣壓當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的;虛擬交易,獲取不當利益的。
市房地局要求,為擴大公示的影響力,公示場所主要是中介企業和人員注冊所在地、房屋標的所在地、違規行為發生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梁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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