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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興起的住宅郊區化,使郊區縣的房地產項目逐漸火起來,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不少項目『無證』銷售
金魚池地區拆遷戶何女士日前向本刊反映,她於去年10月看中了地處郊區的期房××項目。銷售人員允諾,保證最遲在2002年初辦下有關的『證』,同時可辦貸款,但買房人必須先交50%的房款。何女士為2000多元一平方米的價格所動,相信了售樓人員的承諾,於去年11月交了16萬元(房款的一半),並簽了由開發商提供的非正式合同。可至今交錢已5個月,該項目一個『證』也沒辦下來。何女士擔心該項目有問題,正為辦理退房而煩惱。
據了解,有何女士這樣遭遇的購房人不在少數。由於城區內的房子價格昂貴,很多拆遷家庭、老年購房者和買『第二居所』的人,開始到郊區縣選購住房。這些房子價格大多在每平方米1千至3千元之間,對中低收入家庭很有吸引力。但是這些項目中,有相當一部分『五證』不全。銷售人員往往向買房人承諾這些證一定能辦下來,但結果往往並非如此。
後果不僅是沒產權證
日前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市國土房管局市場一處陳同順處長。據陳處長介紹,按照現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銷售期房應具有預售許可證。開發項目只有具備了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如分期交付,應辦臨時土地使用證),持有建設規劃許可證,有監管銀行出具的項目投資達到25%的證明,同時具有商品房開發計劃、預測報告、營業執照等附件,纔能從市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如果是銷售現房,則需具備房屋所有權證(一棟樓的大產權)和房屋土地使用證(存量現房、房改房目前沒有土地使用權證)。
但是目前在本市城鄉結合部和遠郊區縣,一些開發商在沒有將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並交付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在集體所有土地上非法建房銷售,這樣的房子不可能有預售許可證,買房人也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有的『無證』開發商對買房人說,只要我補交了土地出讓金,就有了土地使用權,房子就是合法的了,其實問題並不這麼簡單。有些項目可能像開發商所說,交了土地出讓金就可以合法銷售;但由於有些房地產項目根本沒有經過規劃建設部門審批,一旦影響了正常用地規劃,交了出讓金也辦不下土地使用證。那時買房人不僅得不到產權證,房子還將面臨被拆除的危險。
『無證』的房子先別買
所以在此提醒您,買期房,一定要看其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是報刊上的廣告,要查看有無預售許可證的批准文號。只要有此證,就說明此前的相關手續都具備,可以購買。
買現房,最要緊的是看其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權證。如果具有,說明此項目從立項開工,到房屋質量都沒有問題,可以放心購買。如果是新開發建設的項目和外銷房,還要看其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權證。
無論是期房還是現房,只要不具備如上所說的合法銷售手續,不管售房人怎樣承諾,您都最好先別買。
應嚴禁非法建房銷售行為
為什麼會有開發單位置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於不顧,在集體土地上非法建房銷售呢?陳處長認為,除開發單位唯利是圖、法制觀念淡漠外,這種房子仍有人買,大有市場,是一個主要原因。買這種房的人往往是圖其便宜,也有些人是對國家有關政策不了解,結果上當受騙。如果買房人都不買這種房子,這種非法行為也就沒了市場。
有關人士呼吁,要杜絕這種非法建房銷售行為,有關管理部門應從源頭治理,采取措施嚴格禁止,避免因此造成國家土地收益的流失,同時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陳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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