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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日前重申,房地產開發商必須自覺遵守本市制定的商品房預訂規定,否則將依法追究責任。
據了解,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上海市曾於去年對商品房預訂行為、預訂協議的內容、訂金數額和開發商不能『拗斷』訂金等有關情況一一作出明確規定。但隨著上海房產市場不斷昇溫,不少樓盤剛開工,購房者就紛紛要求預訂,而開發商違反規定收取訂金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乾擾了房地產市場的正常運轉。
為此上海市房地局重申,開發商必須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方可接受購房者預訂,若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預訂,或者以預約、認購、定購等方式變相預售商品房的, 均屬於無證預售行為,房地產管理部門將堅決按《上海房地產轉讓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房地局還重申,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書面預訂協議時,內容不能過於簡單,應包括當事人姓名或名稱、預訂房地產座落地點、面積、價格、預訂期限、金額及訂金處理辦法等。不簽訂書面預訂協議的,開發商不應收取訂金。還特別規定,開發商收取訂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總房價的千分之五。雙方在簽訂商品房轉讓合同後,訂金應立即返還購房者或抵衝房價。
此外,還重申,按照有關規定當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後,如不購買預訂房時,凡屬下列情況的——或開發商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或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出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雙方對轉讓合同的條款存在分岐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或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開發商應當全額返還訂金,不能作『拗斷』處理。 (陳發春 尹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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