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天花園是貴州省惟一的國家級城市住宅試點小區,其投資方——世紀中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又是貴州省惟一的上市房地產企業。在中天花園,中天公司開貴州省風氣之先,與北京知名的寄宿式小學北京小學和貴陽市教委合作,聯合興辦了一所頗具檔次的示范式小學——中天北京小學,並於1999年9月1日正式開學。沒想到,兩年之後,這裡的13名業主卻替子女打起了一場行政官司。如此獨特的官司,在國內很可能還是第一次。
被告是批准開辦中天北京小學這一民辦學校的貴陽市雲岩區教育局。世紀中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也要應對這場訴訟。
13名4到13歲的孩子告狀的說法是,該小區只有一所收取高額學費的民辦學校,沒有設置義務教育設施,使他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受到侵犯。
買了房纔知道讀完小學要5萬元
隨著入住者的增加,矛盾開始激化。2001年,開始有住戶向中天北京小學交涉,要求大幅降價,甚至有人提出,按公辦小學標准收費。他們的一個主要理由是:中天北京小學的校捨是中天花園的公共設施,這部分設施的投資已經計入小區的開發成本並攤入小區住宅的售房價格內,其所有權和使用權應由小區業主共同享有。中天花園人口約2.7萬餘人,在沒有義務教育點的情況下,教育主管部門卻批准了中天公司在此地興辦社會力量辦學性質的高收費學校,顯然不妥。
業主們了解到,10年前中天公司在貴陽市宅吉片區作開發時,也曾投建了兩所學校。不同的是,學校建成後整體移交政府,開辦了公立的義務教育學校,於是一切都平安無事。
業主們希望,中天公司能參照這一做法,修好校捨後交給政府,開辦義務教育點。
『沒有規定一定要辦義務教育』
『在貴州,有哪所小學像我們這樣連走廊都設置了暖氣?或像我們這樣堅持實行每班不超過34人的小班制教育,並在每個教室配備29英寸彩電?讀好學校就要多花錢,不對嗎?』中天北京小學常務副校長反問道。
中天企業總裁助理高寧告訴筆者,中天北京小學是貴陽市人大、市教委力主引進的教育資源,作為政府選定的樣板,學校校董會有政府教育部門人士參與,負責監管學校的長遠發展是否符合政府的定位,『但政府部門不涉及任何經濟利益』。
高說,中天公司為此付出了巨大投入,僅前期基建,就投了1500萬元。包括設備和教職員的工資,所有的辦學費用全由中天公司自己承擔。『到現在,我們每年還要補貼學校20萬元以上。以中天小學現在300多名的學生規模,連保本都做不到。而每收一位業主的孩子,固定減免就有1600元,減免部分公司要足額補貼給學校——現在,業主的子女還可選擇全走讀,一學期費用只需900多元。』
據中天公司介紹,他們原來也曾設想把校捨建好交給政府辦學,『那樣既輕松,又少很多投入』。
中天公司總裁助理白敏強調,根據我國現行法規規定,住宅小區裡的公建設施並非業主所有,除了列入業主產權證書內的公攤面積、設施外,業主對小區道路、校捨等公建設施只有使用權——原告方將中天北京小學的校捨、場地假想為自己的共有財產,是對購買商品房公攤面積的錯誤理解,因為它們並沒有計入商品房的公攤面積。
『中天公司擁有這些公建設施的規劃許可、投資證明、施工執照,其產權自然屬於中天。』
白敏的說法得到了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有關人士的認同。
『至於興辦公辦義務教育,那是政府的事情,企業不是義務教育的責任主體。』白敏說,『並沒有哪條規定說小區規劃的教學點只能開辦公立學校。這在立法上就是空缺,建設部有關住宅小區開發的規定只說了相應規模的小區應設置教育機構,但並沒有明確必須是義務教育點。』
業主敗訴,但可向政府提申請
『義務教育應該放在首位,其次纔是「精英」培養。』一業主認為,主管部門可以批准房地產開發商開辦高收費的精英學校,但前提是業主們的子女有入讀公立學校的保障。
作為被告的雲岩區教育局則認為,這個問題並不存在,因為在中天花園的對面,已經有一所公辦的茶店小學,中天的孩子可以到那裡去讀。
但業主們對此表示質疑。一位住戶告訴筆者,茶店小學早已人滿為患,根本無法消化中天花園適齡兒童的入學浪潮,教學質量難盡如人意。在記者采訪時,雲岩區教育局業務科科長王家明也承認了這一點。據說,有關方面正考慮對這所學校搬遷擴容,但具體方案和時間表尚不明晰。
在貴陽市規劃局,一位專業人員告訴筆者:根據規劃規范要求,新建小區規模達到7000人以上,就應考慮新建學校,『以我的理解,新建學校應該是公辦義務教育點,因為是要為小區居民提供普及教育,而不應只針對部分階層。』這位人士向筆者強調,上述『規范』只是規劃設計時的業務參考,並非硬性指標。『目前的立法,在這個問題上還是空白。否則,也就不會有這場官司了。』
在2001年12月26日的開庭之後,今年3月1日,中天公司給筆者打來電話說:一審判決下來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被駁回。法院認為,雲岩區教育局批准中天公司辦學的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根據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原告的起訴距1998年9月雲岩區教育局向中天公司頒發辦學許可證並公示的時間已3年有餘,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
法院判決書說: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在行政區劃內設置義務教育學校的法定職責在各級政府,被告雲岩區教育局作為一級政府的行政職能部門,應當向政府部門提供合理化建議和設想,但無權就某一區域是否設置義務教育學校作出決定。判決書建議說,原告可向有權設置義務教育學校的政府機關提出申請和要求。
原告代理律師肖華忠告訴筆者,目前業主還未形成統一意見。『我們可能會重新起訴。』
『這不是中天花園一個地方的事情,它應該是個社會問題,』一業主說:『因為它觸動的是每個家庭最敏感的神經。』(高嵩)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