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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內部認購期房的現象仍然很普遍。很多購房者明知開發商沒有取得所售樓盤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是為了獲得優惠的價格和優先選擇自己所喜歡的樓層和戶型,不惜冒險進行內部認購。購買期房本身就存在風險,而購買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期房,風險就更大了。一旦開發商因某種原因辦不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購房者所購買到的房屋只能是非法房屋,必然蒙受重大損失。
為了減少廣大購房者購買期房的風險,《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了商品房預售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1.已經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持有建設規劃許可證;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且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因此提醒購房者,在簽訂了《商品房認購協議書》並交付了定金後,在開發商沒有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要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也不要交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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