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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天津市公布了《關於土地出讓支持大型商貿樓建設等公建項目建設暫行辦法》,這是天津市首次利用經濟杠杆啟動公建項目的建設。辦法規定,建設大型高級商業、酒店、賓館、金融、辦公(寫字樓)、高級公寓,總建築面積不低於3萬平方米(不含地下部分),建設地點位於本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同時保證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兩個月內能夠按規定繳齊全部土地出讓金,且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那麼便可享受新出臺的土地出讓的優惠政策。
凡是符合條件的大型公建項目,參照普通商品房土地金收取標准,土地出讓金調整為按項目用地的土地區位等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收取60-320元人民幣,比普通公建優惠了60%左右。為鼓勵土地的集約利用率,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當地塊容積率超出8時,超出部分的建築面積減半計收土地出讓金。
符合條件的大型公建項目,地塊外部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工程費參照普通商品房繳納標准執行,每建築平方米165元;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前,向天津市人民政府城市設施配套辦公室繳納配套工程費,對建築面積有變化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結算;凡地塊容積率超出8時,超出部分的建築面積配套工程費減半收取。本決定即日起實行,有效期1年。(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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