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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面上看,業主與發展商是互不相乾的兩個獨立體,但實際上,從雙方當事人簽訂購房合同那一刻起,買房人與發展商便結下了不解之緣,或者說雙方的共同利益通過一紙合同被綁在了一起。近來連續發生的各種買房糾紛不斷上演著『昇級版』,仿佛一瞬間,每個人都有一肚子的委屈,每個人都開始變得易怒易暴、情緒不穩,京城樓市顯現出越來越頻繁的『不理智』。試問,多一點理智的生活難道很難嗎?
到底是誰惹的禍?
從深圳、上海、廣州等地市場的發展看,業主投訴的情況也曾有發生,但遠未有北京這般激烈和集中,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概念』惹的禍
『京城樓市概念多』是全國聞名的,概念是好東西,是可以迅速幫你完成原始積累的經濟學,北京房地產界的精英很多,都是靠概念幫助他們完成從『奴隸』到『將軍』的飛躍。然而除地域原因外,傳統的消費習慣決定了只要有神奇的概念,就有盲目追隨者,幾年來賣概念比賣品質來得快,於是乎所有開盤的項目都有一個似是而非的概念。這些概念不但使消費者一頭霧水,有些就連發展商自己也真的不明白,於是,發展商老總一個說法,建築設計師一個觀點,而營銷部門又是另外一種解釋。購房人樓書看了一遍又一遍,現場考察了七七四十九天,最終簽下了一個不清晰的合同。由此,美輪美奐的夢便朝夕相伴,隨著時間的推移,樓盤越接近竣工,原來的那個『概念』就越模糊,而不盡如人意的地方越發顯現出來。當入住通知下來之時,就是美夢驚醒的時刻——原來的綠地變小了,歐美式生活環境變了,分攤面積增加了,私家花園沒影了……原來,概念與現實竟有如此大的差距,你說你上當受騙了,有沒有搞錯,明明是你理解錯了,都是概念惹的禍。
■市場惹的禍
在北京做房地產好賺錢,是眾所周知的事,剔除『全國最有錢的人幾乎都在北京』的理論推斷外,北京房地產市場不成熟,由此導致發展商粗獷經營,缺乏創新意識,無論蓋出的房子是什麼樣,總會有人買。有資料顯示:從1998年到2000年,北京房地產銷售量和銷售收入分別為:1998年409.1萬平方米、216億元,1999年554.4萬平方米、307.5億元,2000年956.9萬平方米、470.7億元。數據表明三年中增長呈持續加速態勢,平均年遞增率分別為54%和67%。北京房地產市場啟動之快,發展之迅猛均走在全國前面,這種無競爭的市場到2001年以後纔算有了新的轉機。使那些設計落後、配套不齊、粗制濫造的樓盤捉襟見肘,麻煩不斷。
市場不成熟包括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發展商是供方的不成熟,當然這裡面也包括一些客觀條件的不成熟,硬件、軟件方面的,同時還有一點就是消費者這方面的不成熟,需求方面的不成熟,缺乏市場意識,發展商不精雕細琢,『蘿卜快了不洗泥』,你說項目毛病多,他說可以無理由退房,都是市場惹的禍。
■消費者自己惹的禍
在一個不成熟的市場,概念滿天飛的大環境中消費者難免頭腦會發熱。
業主在購買期房的時候,往往期望值過高,但是在入住後卻發現現實與理想不符。此外,發展商為趕時間交房,倉促完工留下工程質量問題。這邊買房人辦理完各項購房手續後期望值與日俱增,隨著時間的推移,不穩定的心態隨之發生變化,總覺得自己上錯了船,而那邊發展商由於種種原因,工程越做越覺得成本加大,隨之而來的是粗制濫造、加大容積率甚至偷梁換柱。入住期到,業主入住時對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准備不足,或許當初售樓小姐專業水平差,沒有說清楚,或許當初售樓小姐為盡快成交,壓根就不想讓業主知道。『慘』、『苦』、『上當』呼之欲出,都是自己惹的禍。
解決糾紛理智為先
既然已經發生了種種不愉快,這也絕非發展商一家之過錯。怎麼辦?還是中國那句老話——『和為貴』,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市場經濟條件下只有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雙方的權和利,『慘』、『苦』、『上當』等法律不予支持。大罵、大吵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真正把發展商弄破產了,別忘了國家有破產保護法,到時候非但應該賠償的得不到賠償,最大的受害者仍然是業主。
發展商應該認真反思,放下架子,找出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中國有句老話:『買的沒有賣的精』,如果發展商不制造概念,實實在在地做品質,在建築結構、施工技術及社區配套上下功夫,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說到做到,就會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如果發展商在交房前提前成立由施工單位、物業公司和業主代表共同參加的交房辦公室,逐戶、逐項檢查施工質量或裝修質量,工程變更情況及個別客戶提出的一些特殊要求完成情況,並做記錄,如遇問題填寫返修單,由交房辦公室組成返修隊,按工種分別返修,再由客戶代表或業主確認,直至達標為止,這樣將入住期間難免的問題提前解決圓滿,豈不是雙贏?(楊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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