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部門辦理產權證的收費標准是一致的。居民在購買商品房後,有的按1.4%,有的按4.4%收費,其中各有緣由。根據市有關部門新下發的文件規定,凡是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購買首次上市商品房的消費者在領取產權證時,交納手續費用1%,登記費0.4%,合計1.4%;在1997年9月30日以後購買的首次上市商品房的消費者,在領取產權證時,交納契稅3%,手續費1%,登記費0.4%,合計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