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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入住條件
執行購房合同達到下列條件,賣方即可將房屋向買方交付使用:(1)新建房屋已建成,驗收合格;物業管理單位已到位;水、電等基本設施齊備,並可使用,如在北方冬季入住,還應保證供曖。(2)存量房屋原用戶已搬走,房屋騰空;房屋設備已檢查,清點,可滿足使用要求;原用戶的房租與水、電等費用已結清。(3)購房者已付清全部款項,或已按合同規定支付了相應比例的款項。(4)雙方沒有有關房屋交付使用的爭議,沒有外因(如涉及租賃權、抵押權問題)限制房屋交付使用。
B、房屋檢查
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書後,要盡快對准許入住的房屋進行合同對照、現場勘察。主要工作有:(1)入住房屋是否是所購買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與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不符,要及時向有關單位反映,重復核對,做出說明。(2)房屋質量檢查,如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反映,維修以後方能入住。(3)裝修,設備清點,按購房合同及有關協議的約定,物業管理單位應向購房者提供裝修及設備清單,購房者按清單內容進行清點,檢查其設備、完好程度及使用狀況,如有不符或缺損,須要求盡快維修、配齊。上述有些工作,要在領取鑰匙後進行。(4)您在進行以上檢驗,並且檢驗結果與合同的約定無差別後,就可以與開發商簽訂物業交付核驗單或交屋單。對於核驗單中無法確定的事項,應寫上『暫不清楚』或『無法認定』等;若發現問題,應如實記錄下來?並要求開發商在一定的期限內處理等?最後由雙方簽字、蓋章。
您在簽訂了核驗單後,對房屋的修復結果或現狀無異議?就可接收鑰匙。接收鑰匙後?物業交付就完成了,該房屋的收益和風險就轉移到您(即業主)身上。在接收物業後的一般質量問題只能按照政府的有關規定由開發商保修,開發商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因此,您接收物業時,一定要謹慎,以免因輕率簽署核驗單或交屋單而使自己在以後的房屋糾紛中,無法充分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
C、辦理物業管理手續
一般在接收鑰匙時,或規定幾日之內必須到物業管理公司辦理委托物業管理事宜。這主要是由各物業之間不可分割性和物業使用中的共同管理的必要性所決定的。必須辦的物業管理手續有以下幾項:(1)簽署《管理公約》。《管理公約》的內容由開發商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要求而制定,並經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批准。業主(購房者)對於管理公約的內容一般應接受?如果認為有的條款嚴重不公?可以保留意見。因為,該公約屬臨時性質?在以後的業主大會可以進行修改。(2)交付物業管理費用等。(3)簽署各項管理守則,如裝修管理、衛生管理、停車管理、治安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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