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人長期不住的房屋或開發商未出售的的空置房,均應交納物業管理費。理由如下: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公共性服務,即公共區域的保潔、保安、綠化、房屋及小區公共設施的維護、小區日常管理等,這種公共性服務不會因為某一個人或幾個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