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高檔住宅,根據《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國家計委、建設部[1996]第266號文件)的規定:公共區域的能源費用可以計入物業管理成本,作為物業管理費的構成部分。
對於普通住宅,公共區域的水電費,不能單獨作為收費項目進行收費,但可按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給各住戶,在收取各住戶水電費時一並計取。但是,小區的路燈費用不能由住戶承擔,開發企業應按照規定,將路燈移交給市路燈管理處統一維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