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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買房人是在買了房之後纔見識到使用率的『厲害』:明明掏錢買了100平方米,拿到合同纔知道,自家可以用的面積纔70平方米,因為這套房子的使用率是70%。照此算來,買了同樣面積而使用率為80%房子的人,就平白多得了10平方米的面積,如此大的落差,使購房人在買房時,不得不開始琢磨起『使用率』這個乾巴巴的詞。
一、搞清使用率,先弄懂幾個術語
1.銷售面積:就是你掏錢的面積數,曾一度被稱為建築面積,因其中既包括買房人自己房屋的建築面積,又包括分攤的面積,故建築面積一詞太籠統,漸被銷售面積所取代。
2.套內使用面積:就是所謂的地毯面積,想像一下居室滿鋪地毯的情形,就知道這個面積是指房子到手之後真正可以擺放家具、用起來的地盤大小。當然,不能鋪地毯的廚房、衛生間也算在內,但陽臺除外。
3.套內牆體面積:算法較復雜,因為每套房屋都有和鄰居共用的牆和自家獨用的牆。共用牆牆體算一半面積,非共用牆牆體則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因為算法復雜,操作性也差,買房人不好估算這個面積。
4.套內陽臺建築面積:封閉陽臺全算,未封閉陽臺算一半面積。
5.套內建築面積:即上述2、3、4的總和。
二、『分子』多變使用率算法有不同
所有『率』都一定涉及到一個除法公式。使用率的分母是統一的,即『銷售面積』,但因開發商對使用率的計算方法不統一,分子便有了以下幾種變化:
1.套內建築面積÷銷售面積
因分子中包括了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陽臺面積,使算出的使用率較高,故是較通行的算法。
2.套內使用面積÷銷售面積
分子中刨除了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面積,這個公式算出來的使用率較低,因此不被多數開發商接受。又因這是買房人真正可使用的居室面積佔購買面積的比例,也被稱為『實用率』。
3.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銷售面積
因分子中不包括陽臺面積,這個公式算出的使用率在同等條件下比公式1低、比公式2 高。
三、使用率計算關鍵 分攤了多少平米
計算使用率都是以銷售面積做分母,這個看上去口徑一致的『銷售面積』其實每個項目也大相徑庭。
1.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根據政策規定,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還包括套內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牆體面積的一半。
雖然上有政策,但下有『對策』的事也時常發生。據了解,電梯井、大堂等這些明擺著的地方超標計算分攤不大可能,最容易『注水』的是物業管理用房這塊。比如類似值班室、警衛的休息室等地方,測繪隊在竣工交房時給測的算分攤,半年後物業公司搞起了經營,一般業主哪裡還記得自己是否為這間地下室掏過錢?2.不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不應計入分攤的是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以及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當然,開發商一味加大分攤的做法眼下越來越少,因為買房人已經開始懂得計算使用率了。分母加大、使用率降低,直接的影響就是使買房人揚長而去。所以,以減少分攤、提高使用率吸引買房人的做法越來越大行其道。不少項目甚至寧可把應該分攤的會所、物業用房等自己背起來,也要亮出高使用率的賣點。
四、使用率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
一般來說,多層板樓使用率約在80%左右,高層塔樓因為涉及到設備層、電梯間、過道等,分攤面積較多,故使用率要在75%左右。近來不少項目以高使用率為賣點打出廣告,高層塔樓的使用率很多達到80%以上,令買家將信將疑。
因為使用率一般要寫入合同,和使用率有關的套內建築面積、分攤面積也都會在合同中寫明,這些面積都是經測繪機構嚴格測算出的,因此,使用率有一定的可信度。況且,不少項目還在樓書中將復雜的使用率明確化,即把買房人需交錢的面積寫明,比如100平方米,再將每套房的建築面積標明(甚至標出每個房間牆體中心線間的距離),購房者可清楚算出房屋的建築面積,如80平方米,則此房的使用率為80%,另20平方米為分攤面積。
但同時,購房人也不可盲目相信使用率,因為不少開發商並未將使用率擺在桌面上,而個人考證使用率目前是較困難的。
由於各種面積的測量與計算較為專業,計算使用率所涉及的各種數據不是一般人都能算清的,需專業測繪機構精確測算。拿比較好算的套內使用面積來說,也不是卷尺量量房間長、寬完事,需在房間內設定若乾個測量點,用測距儀取連續兩次測量值的平均值作為一個測量點的測量值,讀數精確到0.001m。如果房間是異型、牆面有裝飾,則更復雜。套內牆體面積就不是一般人可以測算的了,陽臺面積則更麻煩,封閉式陽臺、挑陽臺(底陽臺)、凹陽臺、半挑半凹陽臺,都有不同算法。
再說分攤面積,即使合同上明確標出了分攤部位,你能一一測量設備層、電梯井嗎?如果真要較真兒,想請專業機構驗證,花費不菲不說,測繪隊也未必能請得來,請來的話測量結果也要面臨一番較量。
既然使用率是個不可考證的詞,購房人想少吃虧還得是以下幾條老生常談:
1.倚靠合同。在銷(預)售合同或含補充協議中,應明確商品房銷售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及分攤的部位。
2.掌握政策。比如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原則,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有的開發商將會所全部分攤給一期業主,買房人就要向其討說法了。3.考察開發商的誠信度。負責和講究信譽的開發商,較少在使用率上坑蒙消費者,甚至會自己吃虧,免除部分分攤,讓利給買房人。
4.等待市場化的『公正中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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