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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買商品房過程中,辦理預售登記手續是非常關鍵的一步。
首先,購房者要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中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簽署合同後30日內應由開發商向當地區(縣)級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請登記備案。
其次,應是開發商與購房者共同到所在區級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蓋章簽字、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同時填寫《天津市某某區內銷商品房預售情況登記表》、《個人購買商品房登記表》,如果是集體購買或單位購買要填寫《單位申請購買商品房登記表》。現在大部分開發商代理購房者到各區的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去辦理預售登記手續。
辦理預售登記手續既是購房者今後拿產權證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購房者考查所購買項目或樓盤是否是合法項目,是否已取得五證及考查五證真實性的一種有效手段。因為各區屬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不僅要求開發商提供有效合法證件,即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天津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開發商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代碼、代辦人的身份證明,還要提供天津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領取的備案回執單,並將回執單交回到天津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預售登記手續。如果缺少,哪怕只缺少一樣,甚至該區屬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與天津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名稱有出入,也都不能順利完成備案登記,也就不能辦理預售登記手續。這意味著將來購房者拿不到產權證。
購房者如何纔能確定開發商能夠或已經辦理了預售登記手續呢?除了給天津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打電話詢問外,購房者可按簽訂的合同第二十四條中所規定的30日期限內查詢,再就是辦理按揭購房的購房人,在辦理按揭手續時,可以順利辦理貸款,就證明可以辦理預售登記手續。因為按銀行規定,購房者在辦理按揭手續時所提供的資料中《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為辦理完畢預售登記手續的合同,否則銀行是不受理抵押貸款的,也是不應放貸的。
綜上所述,辦理預售登記手續與購房者的產權證辦理是緊密相關的。(胡翌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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