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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日前決定對投資商品住房建設給予優惠,這項決定將從2001年10月20日開始生效。
決定規定的優惠范圍包括:河內市和胡志明市5層以上的商品住房,其他各省市三層以上的商品住房。越南政府將在以下8個方面為投資者創造條件,在政策上給予優惠:(1)在投資和建設手續上為投資者創造條件。凡是已經規劃的地區,投資者只需提供一個可行性報告。如果是未經規劃的地區,投資者要提出具體規劃和可行性報告。(2)為拆遷、賠償創造條件。(3)國家為招標創造條件。(4)國家為融資創造條件。(5)國家為基礎設施建設創造條件。(6)省人民委員會成立住房發展基金,這一基金為國內企業發展商品住房提供低息基金。(7)投資者租用土地及租用土地稅均享受優惠。(8)投資者在經濟、社會特別困難地區,所得稅為15%,在困難地區稅率為20%,其他地區稅率為25%。(張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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