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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杭州市土管局介紹,在市區(不含蕭山、餘杭區)范圍內,經市政府批准的開發性安置用地,除工業用地外,均應征為國有並實行有償使用,其土地出讓金按其准地價的55%繳納,所繳納出讓金,按該宗開發性安置用地的征地面積與出讓面積的比例,返還給原集體土地所有者。凡出讓面積佔征地面積65%及以下的,按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全額返還;凡出讓面積佔征地面積在65%以上的,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其出讓面積佔征地面積95%及以上的,按所繳納出讓金的55%返還。
凡撤村建居發展留用地,均應轉為國有並實行有償使用。土地出讓金繳納和返還,參照開發性安置用地的政策執行。所有開發性安置用地、撤村建居發展留用地和拆復建用地,均不得用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
另悉,杭州市年內要建立土地有形市場,土地買賣,要拿到市場上去交易了。(王建平 秦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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