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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單位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後,房價收入比(即企業所處地段一套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的商品房的平均價格與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之比,職工家庭年平均工資按企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計算)在4倍以上,且原有住房建設資金可轉化為住房補貼的企業,可建立職工住房補貼制度。
住房分配貨幣化對象為無房職工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無房職工是指夫婦雙方均未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和售價承租或購建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除外)的職工。企業根據本單位職工住房狀況及經濟承受能力確定住房標准。住房未達標職工是指職工夫婦雙方以含有國家或單位補貼的租金和售價承租或購建住房(個人全額出資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除外)未達到上述住房標准的職工。
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如簡易樓、筒子樓、平房等)的職工,可經所在單位同意後,退出現住房視同無房職工發放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超過規定標准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超標處理。
經職工所在單位同意,已按房改售房優惠價購買住房的職工,在補足市場價或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與個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之差後,企業可按無房職工的標准向上述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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