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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房者買房第一步是與開發商簽訂認購書,並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後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買家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在這裡建議買家最好與發展商在協議中約定,若買家得不到貸款時,定金該如何返還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為手續費等,這樣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煩。
二、購房者與發展商簽署的合同中要明確對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和達不到質量等級的處理辦法,做到越詳細越好。另外,在簽約前您最好查明代表發展商簽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則是否持有『授權委托書』。否則,這個人的簽字是無效的,同時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這樣可以避免發展商推卸責任。
因為在實踐中,往往存在開發商與投資商不一致的情況,比如項目是A公司開發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以後辦理各種手續會很麻煩。
除了簽訂正式的合同,您還必須簽訂補充協議,包括一些正式合同中沒有體現的相關條款,例如關於發展商提供的裝修情況以及承諾的便利條件和配套服務等。
三、關於價格,一般買家應繳納按購銷雙方約定的計價標准和房屋面積計算出的房價款和按國家規定應繳納的各種稅費。
有些發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服務標准、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管理服務,並接受相關約束,這是對消費者的侵害。所以,買家應該將物業管理條款與預售契約分開簽署,或另外設置條款確定物業管理的費用標准。(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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