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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為什麼要辦理商品房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答:辦理商品房預售、預購登記手續,可以有效保證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對買方來說,預購的商品房是一種期得利益,通過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可以減少因不了解政策或其它情況而造成的投資風險;對賣方來說,也可以減少因不必要的糾紛造成的損失。而且經過商品房預售預購登記的契約,銀行纔可以同意辦理貸款手續。
■問:哪些商品房買賣要到區、縣房地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答:區縣屬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內銷商品房,買賣雙方應到區、縣房地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若發生下列兩種情況,須報市房地局批准:(1)商品房預購後需轉讓;(2)商品房內銷改為外銷。
■問:哪些商品房買賣要到市房地局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答:(1)中央、市屬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內銷商品房,買賣雙方應到房地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2)外銷商品房的買賣雙方須到北京市房地局市場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3)在京部隊等購買內銷商品房,到市房地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問:如何辦理商品房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答:買賣雙方簽訂北京市內銷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北京市外銷商品房買賣合同後30日內,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根據開發商的不同屬性,需到市房地局或區、縣房地局辦理。買賣雙方要攜帶全部預售契約一並到場,也可委托律師或他人代辦。就買方而言應提交以下資料:
(1)本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本市戶口簿及其復印件。若是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證及有效的委托書。
■問:商品房預售登記後,購房人要求更名,應如何辦理?
答:商品房預售登記後,購房人要求更名的,根據繼承權的親屬關系,可在預售契約上更名。辦理時應出具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不具親屬關系的應按預售轉讓程序辦理。
■問:預售商品房如何進行轉讓?
答:預售商品房轉讓的前提條件,首先是《商品房預售契約》應在房屋預售有效期之內,程序如下:(1)轉讓方與轉受讓方須簽訂轉讓合同(一式四份),合同中應載明轉讓的預售契約編號、轉讓原因、轉讓金額、轉讓面積、轉讓雙方的權利和須承擔的義務等內容。轉讓行為須經開發企業同意、簽字蓋章。
(2)轉讓雙方持預售契約、轉讓合同及有關的證件到預售交易管理部門申辦預售轉讓登記。經審核轉讓合同及轉受讓人符合規定的,經辦人填寫《預售商品房轉讓審批表》,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批。
(3)交易管理部門對被批准轉讓的,通知轉讓雙方繳納印花稅。手續費按規定計件收取。轉讓合同加蓋『預售登記專用章』。其中兩份貼有印花稅的轉讓合同正本由轉讓方、轉受讓方各執一份,副本由開發企業、交易管理部門各執一份。轉讓方所持預售契約正本移交給轉受讓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後,憑此件辦理過戶手續。經辦人將轉讓合同副本、轉讓審批表等有關材料歸入原登記留存的預售契約檔案。(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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