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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糾紛,預售商品房因延期交房而引發的糾紛頗多,因此,弄清預售商品房怎樣纔算交房,對減少糾紛、正確處理糾紛頗為有益。
預售商品房交付使用有兩種含意:一種是房屋使用權交付,即使用交付;一種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根據市房地局編印的《百姓購房百問百答》中解釋說:交付使用,根據規定應該在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之後,也就是說房地產公司未領《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前,不得交付使用。房屋所有權轉移,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內辦理,也就是說房地產公司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購房者應當在購房合同中對使用交付和所有權轉移均應約定清楚。
按規定:開發商因『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和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而延期交付使用的可以免除責任。對此,部分房產商因延期交付使用往往以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的形式來隨意解釋『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和重大技術問題』,以逃避延期交房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此,購房者應當在購房合同中對什麼是施工中遇到的異常困難和重大技術問題約定清楚,有條件的購房者,可就此問題向律師或專業人員諮詢。(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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